寿光市弥河分流道河口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寿光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8-08-21 16:20:43 

由青岛国海浩瀚海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寿光市弥河分流道河口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完成。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寿光市弥河分流道河口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工程


2、建设内容


项目用海面积约800亩。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清理河道,疏浚4万立方米;清理岸线,拆除废弃构筑物2.25万立方米;治理海岸线1900米,新建设护岸1522米,岸顶高程6.00米,岸顶挡浪墙高程6.50米;项目占用海域面积约3.6公顷。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施工污水和船舶污水不向海域排放,施工污水不会对河流两岸以及小清河河口处的养殖区的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工程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主要在弥合小清河交汇处,10mg/L浓度悬浮泥沙向W最大扩散距离约1.5km,NE向最大扩散距离在2km内,不会对养殖区造成影响,更不会影响到莱州湾近江牡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广饶沙蚕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悬浮泥沙影响是短暂的,随着施工的结束,悬浮泥沙污染会很快消失,对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护岸建设占用海域,造成海洋生物永久损失;清淤施工及其产生的悬浮泥沙也会造成海洋生物损失,但可随着施工结束逐渐恢复。由此造成的海洋生物损失可以通过增养殖等措施补偿。


项目建成后对水动力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西侧弥河河道内岸线和水深地形,项目建设不会对弥河内水动力环境造成影响,也不会导致冲淤环境发生改变;不会对小清河现有航道的地形地貌和冲淤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对潍坊港西港区寿光作业区无影响。通过加强管理避免施工期施工船与小清河内船舶碰撞的风险。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用海对周边养殖区、保护区、临港工业等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三、主要环保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船舶要认真做好卸泥海区的情况记录,如发现海面有异常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严禁施工船舶在海上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陆上施工期间产生的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送周边污水处理厂处理。


营运期不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物料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施工期间不会对保护区环境质量及保护物种的正常活动产生明显影响。营运期加强路面养护,减小道路扬尘。


(3)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加强机械和设备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噪声。


②营运期加强路面养护,减小车辆噪声。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影响生态环境,不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5)风险


加强施工船只管理,避免船舶溢油事故;大风浪的天气停止海上作业。


(6)加强施工期监测


加强管理,严禁船舶在码头和近岸海域排污;定期对工程所在海域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用海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避免工程的施工船舶对其它船舶的安全产生不利的影响。


施工中要进行抛石、挖泥等作业。为使这些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浮泥对周边海洋功能区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的程度,应采取以下监控措施:


①定期进行悬浮物浓度监测,敦促施工单位严格管理,精心施工,以控制悬浮物的浓度。


②应明确和限制作业船只的活动范围,使其按照规定的航线运输和作业,以控制悬浮物扩散范围。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要求。在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后,施工环境影响可控制到最小,在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下,项目建设和营运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所有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自本公示开始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并对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调查对象范围:主要为本项目的利益相关个人及单位,受本项目影响的周边人群、单位、相关政府部门等。


2、调查事项:


①您是如何了解本项目的内容的;


②您认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是;


③您比较关心本工程带来的影响因素?


④ 对您个人利益的影响?


⑤您对本工程上马的意见?


⑥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⑦您认为本工程建设的选址是否合适?


⑧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自本公示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寿光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寿光市商务小区5号楼C座412


联系人:马主任


电话:0536-5257126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青岛国海浩瀚海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持证:国环评证乙字第2412号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3号2号楼 813


联系人:战先生


电话/传真:18005321098


电子邮箱:zhanrun@fio.org.cn





查看原文:http://www.hssd.gov.cn/xwzx/sxdt/wfs/201808/t20180820_1455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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