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芳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回顾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晰看到:新一轮开放就是制度性开放,主要要义是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聚焦制度创新,加大联动试验和系统集成。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出现了新问题,浙江自贸区建设过程中也碰到了新瓶颈,亟须在国际经贸新形势和开放新格局中全面把握浙江自贸区改革“自主权”,为新一轮改革提供“浙江方案”。
创新市场准入制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浙江自贸区应坚持“靠前服务”,积极创新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健全市场准入清单制度。推动“证照分离”“照后减证”等改革试点,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并建立动态评估、分类施策、滚动优化的清单管理政策。二是实行外资备案管理。同时,放宽一部分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为外资流入注入新动力。三是取消油品企业准入门槛。在确保安全监管前提下,争取试点取消浙江自贸区内油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部门规章(除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外)设定的一切前置申请条件,进一步降低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投资的隐性准入门槛。
优化通关监管机制,推进贸易服务便利化。通关便利化是当前自贸试验区推进贸易便利化核心任务过程中的重要探索内容。高效的口岸通关是进口贸易服务便利化的突出表现。浙江自贸区应着力在协同监管、信息化监管和精准监管上下功夫。一是实施协同监管模式。不断优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通关监管模式,实现通关“五不”(不申报、不征税、不查验、不统计、不设账册)。建立完善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工作机制,加快实施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进一步提升口岸查验效率。二是建立监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海关辅助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实现“区区”区港”联动;建立分送集报程序,节省企业报关成本;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联网监管+库位管理+实时核注”监管制度,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及24小时通关。三是实施安全风险可控的精准监管措施。充分发挥离岛优势,在“二线管住”时,运用电子化监控设施和手段,对整个区域实行闭合式无盲点监控;运用大数据支持下的口岸风险防控设计,实施精准监管。
推进金融开放创新,促进跨境投资、融资和贸易便利化。一是探索建立大宗商品交易账户。在浙江自贸试验区以油品等大宗商品跨境贸易交易为突破口,借鉴新加坡成功经验,试点建立一套专门服务于油品等大宗商品跨境贸易交易的账户体系,实现特定贸易背景下资金自由结算、划转和兑换。二是创新油品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油品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支持石油产品大宗交易项下的资金进出逐步开放;允许舟山设立保税燃料油、成品油、原油中长期现货交易试点,并逐步探索油品期货交易。三是建立人民币境内外循环机制。允许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开展以人民币计价的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交易,吸引国际交易商使用人民币参与大宗商品交易,提升人民币在大宗商品贸易、交易中的定价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构筑人民币回流机制,定向开放国内资本市场,通过试点,满足外商保值增值的需求,吸引其投资人民币。
不断推进货物贸易自由化,强化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衔接。必须依法规范行政体系和公平竞争市场机制,强化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衔接。一是实施高度开放的货物贸易政策。全面放开经营主体、结算、运输模式等领域。取消以油品为主的大宗商品货物进出口资质和配额要求,允许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下自由开展货物进出口、转口贸易。二是创新货物运输自由化。完善舟山自由贸易区内国际运输功能,拓展中资非五星旗沿海捎带业务。按照对等原则,允许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与舟山自由贸易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三是建立接轨国际的大宗商品交易体系。积极探索期货交易在自由贸易港的完全开放,建立符合国际规则又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交易体系。全面放开在商品交易方面的政策限制,允许开展包括期货交易、场外衍生品交易等多种适合市场需求的交易模式,建立多层次商品体系。
(作者系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研究员、浙江海洋大学博士,本文系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海洋经济发展的“浙江样本”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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