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检验新政:小型渔船由地方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7-23 14:53:05 

  本报讯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保持渔船检验工作平稳有序。
  意见规定,渔船检验机构采取“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对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地方渔船检验机构,采取业务核定的管理方式;对中国船级社采取授权管理方式。
  意见提出,探索小型渔船检验管理模式,对于7米以下沿海小型渔船和5米以下内河小型渔船,以及敞口渔船的检验,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岩海)

 

 

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723/745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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