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贸试验区“晒”出权责清单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7-03 14:13:13 

        本报讯(通讯员 林上军 伊 伲 黄波)6月29日,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公布自贸试验区权责清单。清单包括政府权力事项1987项,部门主要职责20项、具体工作事项115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51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97个,公共服务事项66项。此次编制公开的权责清单为浙江自贸区试验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基础。
  据悉,去年3月15日由国务院批复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去年7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均明确要求推行自贸区权责清单,以明确政府职责边界,提高政府运行效能。去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管委会、驻区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的清单,以及载明机构职责、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内容的责任清单”。
  “本次参与自贸试验区权责清单编制的部门除了20家舟山市级部门外,还包括海事、国税、人行、边检、气象、消防等部省属驻区机构,确保了核心职能管理链的完整性。”舟山市编委办行政体制改革处副处长徐成东介绍说,从今年3月开始的权责清单编制,紧紧围绕国务院批复的总体方案要求,聚焦浙江自贸试验区“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建设,着重梳理各部门与总体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相关的行政权力和各类职责事项,具体包括投资贸易、金融税务、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开发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口岸通关、营商环境营造等方面。
  记者了解到,此次权责清单的梳理整合,不仅是一次权力职责的再明确,更是一次与时俱进的权力职责的再规范。以浙江自贸区试验区核心功能为侧重,完善了一些新监管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了需要厘清的部门职责边界。如此系统的权责清单,在我国第三批自贸区中尚属首家。

 

 

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703/74108.shtml

 


该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