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渔民获得理赔
当地渔民积极参保
工作人员入户为渔民办理参保手续
得益于县级财政对渔业互保的多方位支持,2017年,惠安县累计完成雇主责任和渔船互保签单会费541.65万元,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签单保费20.3万元;中心渔港签单财产互助险保费30.65万元,合计签单会费592.6万元,县级签单会费首次突破500万元。
2017年,惠安县委县政府继续将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纳入县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结合本县实际,联合下发《惠安县关于做好2017年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县级财政对参保会员补贴标准,继续实施对60马力以下小型渔船互保费给予40%补贴的标准,并于2017年起提高了对60马力以上持证渔船的渔工附加人身平安互保和附加意外伤害互保保费的县级财政补贴标准:在原来每个雇主责任互保金额25万元基础上,又增加了15万元雇主责任附加人身平安互保,即每个渔工可获得的人身互保金额达到40万元;在意外伤害医疗费用1.5万元基础上,又增加了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3.5万元,即每个渔工可获得的意外医疗费增至5万元。同时,惠安县将远洋渔船船东参保的渔船互助保险县级财政补贴由10%提高到20%。此外,为促进惠安县水产养殖险实现参保零突破,惠安县财政对该县养殖户投保的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给予10%的补贴。
多方位的财政补贴,有效提升了惠安县渔业互保保障范围,提高了渔民对附加险种的参保积极性,推动了惠安县渔业互保工作的开展。 (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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