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启动清理海洋表层废弃物公益行动

来源:宁波市执法支队海监科   发布时间:2018-05-10 1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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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日至7日,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在象山港海域组织开展表层废弃物清理行动。6天机械起网90余次,清理了近7吨海面悬浮垃圾,垃圾经晾晒后,统一送往光大国际宁波北仑垃圾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整个过程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督查。

 

  近年来,随着象山港海岸使用建设、人居活动以及海上运输、养殖、旅游休闲渔业等兴起,海域表层废弃物日益增多,为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2013年6月份,市执法支队就启动了“象山港海域海洋表层废弃物清理”公益行动,5年累计开展清理行动202航次,机械起网、人工捞网1175次,打捞表层芦苇、秸秆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约350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2017年11月,为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工作,建立防控长效机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宁波市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41号),明确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形成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工作的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岸滩干净整洁、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明显减少、区域入海垃圾得到切实防控的总体目标。

 

  《通知》要求有关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做好重点港湾(象山港、石浦港、三门湾、杭州湾等)、近海(象山县东部的近海)以及海岸线附近陆地区域的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工作。各级“滩长”负责所辖滩涂岸段岸滩垃圾的清理;港口、码头、海滨旅游点等使用近岸海域或者海岸线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清除其使用的近岸海域范围内的海面漂浮垃圾。2020年底前,全市将基本建成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预警预报平台,实现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回收和再利用,为构建“生态宜居、山海宜游”的美丽宁波提供坚实的环境基础。


查看原文:http://www.hellosea.net/news/guonei/2018-05-10/49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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