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解读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格局

来源:军工资源   发布时间:2018-04-23 13:38:39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作为坚定实施的七大发展战略之一,明确要求更加注重军民融合,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近日,发展改革委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司有关负责人就发展改革领域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情况做出如下解读。



军民融合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党的十九大把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作为坚定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发展和安全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复杂安全威胁赢得国家战略优势的重大举措。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在新的历史时期,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不断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首先,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支撑国家由大向强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走向强盛过程中,面对多方位的制约因素和阻力,必须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既需要国防实力有大的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安全提供坚强保障,也需要切实发挥国防建设对经济建设的拉动作用,提高物质产品与社会服务的总体供给水平。


其次,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赢得国家战略竞争优势的关键之举。面对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军事变革加速发展,国家战略竞争力、社会生产力、军队战斗力的耦合关系越来越紧密,必须把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作为争取主动、实现超越的战略途径,全方位整合国家力量,加快军民协同创新发展。


第三,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健全党领导下的统筹经济建设和国家建设的制度管理体系,就必须打破传统封闭的军民二元分离结构,推动跨军地、跨部门、跨领域的各类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形成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第四,军民融合发展是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支撑。强大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根本基础。强军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制造强国、科技强国、质量强国、海洋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等一系列基础保障。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使命任务十分艰巨。要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创新思维、加强统筹谋划,在破解制约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上下功夫,在打造军民融合龙头工程和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推动发展上下功夫。


七方面进展显著


按照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两次全体会议的部署,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发展改革委着眼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积极主动作为,突出抓重点、抓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注重加强军地协同、注重凝聚系统合力、注重形成工作成效,全面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全局性任务分解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部署了军民融合发展一系列全局性工作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积极推进《意见》《规划》部门分工任务的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和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反馈、检查督导、工作会商、分析评估等工作制度建设,同时,按年度及时总结《意见》《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并上报国务院、中央军委。


(二)推动军民融合重大示范项目建设。为努力打造一批军民融合龙头工程、精品工程,国家发改委会同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财政部共同推进《规划》明确的21个军民融合重大示范项目建设。目前,这些项目已陆续进入实施阶段。


(三)加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专题座谈会,交流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等军民融合创新实践经验及成果。按照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关于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部署,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围绕示范内容和预期达到效果,深入开展调研和方案论证,研究提出了示范任务清单和标准条件。目前正按程序上报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


(四)加强军民融合相关规章制度建设。为深化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组织研究拟定了《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印发实施。为加强军民融合重大示范项目建设规范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军民融合重大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五)积极拓展军民融合发展宣传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筹展中,积极协调落实军民融合展示内容,圆满完成展览筹备任务。


(六)创新军民融合投资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国家级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目前工商注册和募资等前期工作进展顺利。


(七)加强军民融合重大问题研究。为加强军民融合政策储备,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启动了19项课题研究,在发展改革系统组织开展了10个联合研究课题,及时完成中央军民融合办委托的4个课题研究。军民融合发展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2017年在7个城市开展了军民融合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评价工作。结合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军民融合项目实施,精心筛选编印《“民参军”企业推荐目录》,提供军地有关单位和军工企业参考。会同军地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对国防动员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方案,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之中。


2018年重点部署


2018年,在中央军民融合办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司将在委党组的领导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思想为指导,会同军委战略规划办军民融合局及军地有关部门,在全面落实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的同时,更加聚焦发展改革领域实际,不断强化改革创新,强化使命担当,强化系统合力,着力深化“两个落实”、开展“三个试点”、推动“四个建设”、构建“三个平台”、深化重大问题研究,努力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深化“两个落实”。一是深化落实《意见》军地部门分工方案,加强指导协调、督查督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见效。二是深化落实《规划》部门分工方案,及时梳理总结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


(二)开展“三个试点”。一是在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机场、铁路、物流仓储等与国防密切相关的经济建设领域,组织开展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试点。二是组织开展区域军民融合发展水平评价试点,进一步完善军民融合发展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三是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体系与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融合发展试点,推动指挥协调、专业队伍、物资储备等要素领域融合共享。


(三)推动“四个建设”。一是根据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部署,启动第一批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指导相关省市编制建设方案。二是加快推进《规划》确定的军民融合重大示范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军民融合重大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版)》,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增强示范效应。三是积极推进国家军民融合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尽快启动“中国军民融合网”上线试运行,构建具有权威性的军民融合舆论宣传和信息服务平台。四是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动员融合化、体系化、信息化建设,优化动员布局。


(四)构建“三个平台”。一是构建金融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平台。启动运营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研究设立军民融合产业专项债券,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军民融合市场化投融资渠道,研究金融支持军民融合发展指导性意见。二是构建军民融合发展高端智库平台。以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牵引,汇聚军地专家智慧和优势力量,为发展改革系统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支撑。三是构建发展改革系统军民融合厅局级管理干部培训平台。依托国防大学组织开展军民融合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理论武装和实践能力。


(五)加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重点就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统筹经济建设布局与国防建设布局、引导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组织军地专家和研究单位开展深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大力推动创新是主线


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资委和国防科工局7部委(局)办公厅(综合司)《关于支持中央单位深入参与所在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通知》(发改办高技术〔2018〕29号),对中央单位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即:要在承担军民融合改革试点任务的改革试验区域选取试点单位,积极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军工科研院所,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允许军工单位试行军品科研生产领域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推进军民产品和技术标准通用化。允许军工单位试行竞争性采购制度改革,提高外协配套率。要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和完成自身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分类推进国防科技实验室、军工重大实验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积极参与建设所在区域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军民融合信息对接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


上述创新重点聚焦三个方面:一是中央单位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承担军民深度融合改革试点任务的改革试验区域,如四川成(都)德(阳)绵(阳)、西安市等,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营管理模式和技术基础管理等改革创新,更好地适应军民融合发展现实需要;二是中央单位特别是军工科研生产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各种资源优势,更好地融入和带动所在区域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破除自成体系封闭发展的旧模式;三是中央单位要带头复制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军民融合发展的有效经验,更好地激发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活力。



内容转载自:军民融合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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