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内需 促发展 做保障

----山东省出台贯彻国家“海十条”意见

来源:海域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2:58: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最近国家海洋局发出的《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国家“海十条”)精神,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迅速研究提出了《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海洋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近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转发了这一《意见》(简称“山东海十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认真贯彻执行。“山东海十条”指出,我省是海洋大省,科学合理地利用海洋资源,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方面,是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和实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沿海地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作为,科学务实,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效的海洋服务保障。
“山东海十条”在全面贯彻国家“海十条”的同时,结合山东实际,制订了更为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新的政策规定主要是:
一、加强海洋功能区划和规划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和引导。加快修编《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山东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为科学用海提供依据。统筹安排好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用海的规模和布局,促进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尽快到位。凡列入中央投资计划清单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选址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可以提出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
二、放宽围填海项目施工的起始点。允许用海企业取得用海批准通知书后开始围填海施工作业。而此前的程序规定是,围填海项目通过论证评审后,省政府发出海域使用批准通知书,用海单位缴纳海域使用金,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后,方可施工作业。新的政策调整将有利于拉动内需用海项目的尽快上马。
三、放宽地方留成部分海域使用金缴纳政策。用海项目应缴海域使用金金额超过3000万元,用海单位或者个人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确有困难的,经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批准其分期缴纳地方留成部分海域使用金。
四、鼓励海域使用权流转。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一样,均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用益物权,要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服务,拓宽融资渠道。
五、严格控制海域使用论证和评审的时间。对中央新增计划投资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对海洋资源和生态影响的实际情况,适当简化论证内容。提高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洋工程环评、海洋倾废审批效率,审批时限缩短不少于三分之一。
六、科学合理地解决海洋倾废问题。对于港口和码头建设项目需要在海上倾倒疏浚物的,加快倾倒区的选划与论证,尽快办理倾倒许可证,保证重大项目如期开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建设人工垃圾岛等方式,变传统的开放式倾废为封闭式倾废,减轻倾废污染。
七、加强监管和引导,保证依法用海。严防突击用海、无序用海特别是盲目围填海现象的发生,严防高污染、高能耗的建设项目上马。50公顷以上的填海(围海造地)项目必须报国务院审批,50公顷以下(不含本数)的填海(围海造地)项目必须报省政府审批,对越权审批、拆分审批使用海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开通省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前用海预审的“便捷通道”。只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无利益相关者矛盾的,即予以通过用海预审。
九、优化海域使用审批程序。将省管建设用海项目受理后公示和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外业监督环节,下放到用海项目所在市(县)办理。
十、加快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推进“网上海域”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海域使用审批工作效率。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