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蓝色引擎”助推福建海洋强省建设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3-07 17: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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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福州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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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果交易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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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媒体通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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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杯”平潭国际自行车公开赛已成品牌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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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放鱼日”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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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江阴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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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平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2018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大力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海洋与渔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协调推进海洋经济、生态保护等各方面工作,加强和改善民生,开创海洋经济强省和渔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力争2018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

  加快福建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加强海洋产业规划和指导,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使海洋产业成为福建重要支柱产业。


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实施“数字海洋”建设。通过实施农业部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项目“渔业渔政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子项目、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启动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汇集海洋与渔业经济、管理、环境、防灾减灾等信息资源,面向行业应用、军民融合、公众服务的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形成分类分级的海洋与渔业数据管理体系,提升行业大数据分析、运用和综合管理能力。积极争取“智慧海洋”福建示范区建设,完善“十三五”智慧海洋顶层设计方案,推进台海精细化预测预报智能服务、京台高速—台海桥隧工程保障智能服务、“一带一路”合作与应用智能服务、海洋新装备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智慧海洋支撑体系等5方面项目建设。

  促进项目对接转化与实施。举办第五届福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果交易会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峰会。建立“福建海洋创新成果转移中心展示平台”和“福建海洋众创空间”示范基地,完善虚拟海洋研究院“一网五基地”构架体系。推进“产、学、研、用”精准对接,建设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研发基地,打造“众创—中试—孵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技术创新体系。将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办到基层,实现项目、成果常年对接,破解成果转化率较低的难题,助推福建省海洋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继续指导推进福州市和厦门市开展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配合国家海洋局做好中期考核评估。积极推进福州市、厦门市创建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着力构建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协会筹备工作,加强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产、学、研、用”融合,助推海洋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建设福州海洋研究院。

  完善海洋产业园区建设。推进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马尾琅岐海洋特色园区、福建海峡现代渔业经济区、石狮海洋生物科技园、厦门海沧海洋生物产业园区、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等一批海洋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推动蛟龙号装备·科普基地建设,争取年内建成开放。加快推进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展示馆建设。充分发挥厦门南方海洋双创基地产业集聚和孵化引导作用,打造国内首个海洋“众创空间”。

  优化海洋产业发展环境。坚持陆海统筹、山海协作、联动发展,促进发挥加快发展海洋经济领导小组作用,推动构建区域协调的产业集群。持续拓宽涉海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海洋实体经济。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释放改革红利,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利用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数据,做好成果应用开发,全面推动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推进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系统业务化运行。


构建海洋生态文明体系


  坚持生态管海用海。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加强围填海项目审查,禁止在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等海域实施围填海。落实《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和《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编制海岸带保护区域名录,实施岸线分类管理,强化自然岸线保有率责任制考核,严禁审批岸线占用不合理或不能满足岸线保有率目标的围填海项目。对岸线管控不力的地区,实行禁批限批。全面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管控措施,确保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5%以上,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覆盖率达7%。

  完善陆海统筹机制。实施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推进罗源湾、泉州湾率先实施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减排任务,探索建立流域污染治理与河口及海岸带污染防治的海陆联动机制。推进陆源入海污染源排查工作,选择一批重点陆源入海排污口开展污染物排海监测,选择一批重点用海工程开展海洋环境影响监视,对11条主要江河入海口开展污染物排海监视监测。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入海排污口调查。

  加强资源养护工作。继续开展“百姓富、生态美”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十大行动,加强渔业增殖放流工作。编制实施“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推进“蓝色海湾”综合治理工程。支持福州滨海新城探索实施滩长制,推进海洋海岸公园建设示范工程。推进闽南—台湾浅滩海洋生态和重点渔业水域修复。支持沿海地区开展互花米草整治和红树林种植。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推动惠安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创建南日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发挥福建省滨海沙滩保护联盟作用,进一步完善机制,实施海漂垃圾整治。开展沙滩评级,塑造魅力岸线景观。支持平潭开展《滨海沙滩保护管理办法》立法工作。


优化海域海岛资源配置


  加强海域资源管控。实施《福建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按照不同海域主体功能,科学谋划海洋开发,合理布局海洋产业。坚持集约节约集中用海,除渔港、交通基础设施、战略发展需要等民生和重大项目外,用海项目原则上向港口码头集中区、工业集中区、渔港经济区集中。推动沿海港口资源整合,优化布局,节约利用岸线资源。发挥全省海域动态监管体系作用,加强海域使用监管,开展已批用海项目调查摸底和评估工作。对批而未建,认定为闲置海域的,坚决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

  开展海岛开发利用。支持东山岛、湄洲岛、三都岛、南日岛、琅岐岛等海岛发展特色产业,推动海岛经济发展。支持厦门火烧屿、大兔屿、连江目屿岛、黄湾屿、虎橱岛、长乐东洛岛、莆田浮屿、西罗盘岛、泉州大竹岛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发展高端海岛旅游产业。推动宁德三都岛、福清黄官岛、泉州惠屿岛等海岛开展“生态岛礁”工程,加快推进平潭大屿生态示范岛建设,成为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示范基地。

  推进市场资源配置。落实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推进海域海岛收储和市场化配置,发挥市场在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行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公开工作。推进福建海洋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海域采砂用海、填海造地、工业用海等使用权交易业务,积极争取国家海洋局支持,与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中国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推动海上构筑物纳入不动产登记工作。

  做好用海服务保障。发挥部省对接机制作用,推进宁德核电、霞浦核电、厦门新机场、平潭防洪防潮工程、漳州核电、福州机场二期工程等国家重大项目用海用岛报批。改革和优化用海项目立项和环评机制,完善海洋环境和资源基础数据管理中心,开展海洋环境与资源基础数据二次开发与服务工作。


健全海洋防灾减灾体系


  强化海洋观测预报。实施《福建省海洋观测网建设规划》,构建海洋观测信息数据库,促进信息开放共享。争取完成《福建省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项目,卫星海洋遥感与通讯工程研究中心通过验收。开展汛期海上观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小浮标海上比测验证工作,推进海上观测系统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台风和冷空气海洋灾害预警报,推动精细化网格预报技术应用和海洋预报产品发布整合。加快观测预报业务中心大楼建设,争取尽快投入使用。

  抓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将全省管辖海域按照行政区划和渔场作为单元,实行防御海洋灾害网格化管理。领海基线以内以县(市、区)为单元,加强沿海各县渔排养殖人员、渔船管理。领海基线以外以渔区为单元,通过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对五大渔场和钓鱼岛海域内渔船进行实时监控。突出防台风期间渔船进港和养殖渔排人员上岸两个重点,根据台风动态和风暴潮、海浪灾害的影响,确定作业渔区渔船进港避风范围、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区域和时间节点,做到分时段、分时区、精细化的转移撤离,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实现省、市、县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制度、经费“五到位”,推动乡镇建立渔船管控指挥中心,明晰应急管理层级,24米以上渔船由省、市管理,24米以下渔船由县(区)管理,未列油补的船只由乡镇管理。加强与边防、海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共建海上治安、海上安全与救助联动等协作机制,探索区域、部门联动机制。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工作。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全省渔港、澳口、避风锚地和执法码头岸线资源,继续推进“百个渔港建设、千里岸线减灾、万艘渔船应急”防灾减灾“百千万”工程,完善全省渔港建设规划布局,加快在建渔港建设进度。全面推进《福建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实施,力争《福建省海洋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完成验收。争取在福建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加挂“福建省海洋减灾中心”。推进内陆渔船防灾减灾安全监控平台建设。支持莆田国家海洋防灾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莆田、平潭海洋灾害风险区划与评估工作。


深化海洋对外交流合作


  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深化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海洋经济贸易文化交流合作,重点开展与东盟、印度洋沿线和中东、非洲国家的海上互联互通,探索建立沿线港口城市联盟,谋划一批“一带一路”重点建设项目。加强与东盟国家、岛屿国家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海洋观测预报、海洋搜救、海洋防灾减灾等领域合作。继续举办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厦门国际海洋周,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产业交流、项目对接等方面作用,促进水产品贸易与项目合作。办好“妈祖文化与海洋精神”国际研讨会等活动,推进多层次、常态化交流交往。

  发挥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作用。落实国家海洋局与福建省政府签订的《关于共同推进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建设框架协议》,争取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早日挂牌成立,抓好海洋合作中心大数据、海洋公园生态服务平台、海洋产业技术服务平台、人文交流活动等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建设。加快中国—东盟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做好资金使用监督,跟踪落实第三批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争取更多项目获批。

  服务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支持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继续举办平潭国际海洋旅游与休闲运动博览会、“海洋杯”平潭国际自行车公开赛、平潭国际海岛论坛,推动海洋、休闲、运动三大产业融合发展。落实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平潭宣言》和合作框架计划。拓展2017年圆桌会议成果,建设圆桌会议成果展示馆,开展岛屿国家回访交流,推动经贸项目对接、国际友城结好工作。建立中国—岛屿国家项目合作信息库,设立圆桌会议秘书处,积极争取会议永久落户平潭。


加大海洋与渔业执法力度


  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打造福建海洋“蓝剑”联合执法行动“升级版”,重拳打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等各类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海洋巡查监管,加强巡查海洋保护区、海洋公园、重要滨海湿地等重要生态海域及开发热度较高的敏感海域和海岛,及时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开展“海盾”碧海”和无居民海岛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海洋违法行为。联合海警、海事等部门开展打击违法采砂执法大会战,强化重点海域采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新时代赋予海洋与渔业系统新的使命和责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不忘初心,奋勇拼搏,共同奏响福建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的主旋律、最强音,谱写海洋经济强省战略新篇章。......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307/721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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