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保平安——记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1·31”联勤联合执法行动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2-09 17:06:47 

1.jpg

图片灶窝岛

2.jpg

图片执法人员上岛勘察情况


■通讯员 郭冰


  地处浙江台州与宁波两市交界的三门湾海域内的田湾岛及其周边的灶窝岛、满山岛、长屿岛,由于历史原因,一直存在着分属两市管辖的三门县与宁海县之间的权属之争,为此还曾发生过村民纠纷事件。每逢春节前夕,两县村民都会在田湾、满山二岛上祭祖。为了防止群体纠纷,从2014年下半年起,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组织二市二县海监机构在田湾及其周边岛屿海域开展了联勤联合执法行动。2018年1月31日,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再次开展联勤执法行动,登临4岛,加大巡查力度。


出海巡航 维稳管控

  1月31日早上,天寒地冻,大雪纷纷扬扬地下个不停,浙江台州三门湾的健跳码头停泊着3艘执法船艇。甲板上,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海监科科长谭立舟正在为执法人员下达此次行动的任务。

  谭立舟介绍说:“这次组织联勤联合执法的田湾、灶窝、满山、长屿4岛,地处宁海与三门二县海域交界之处,海域界址不明显。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田湾、灶窝二岛一直为三门村民养殖所用,而满山则为宁海、象山村民养殖所用。由于田湾与满山二岛的神秘感,每逢民俗节点二县村民都会上岛祭祖。2000年后,两地村民在岛上发展海水养殖业,引发了权属之争。2006年,宁波、台州两市和三门、宁海两县就4岛海域签订了《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此后两县村民在岛上祭祖相遇也时有摩擦,2014年4月20日再次发生两县村民纠纷事件,引起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对“4·20”事件做了调查,并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田湾及其周边岛屿的权属纠纷问题。要求公安、国土、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对田湾及其周边岛屿海域进行维稳与管控,在没有对界址定性前维持原状,不得开发利用。


艰难登岛 仔细巡查

  执法船行驶到灶窝岛,一眼望去,岛上植被绿葱、四周没有一处能靠船的岸堤,岛周边几乎全是浅滩与丛生的礁石。这岛怎么上呢?

  船员从船上放下一条小玻璃钢艇,载着执法人员驶向岛边,小艇在波浪中左右摇晃,溅起的浪花伴随着凌厉的海风拍打着小艇。

  没有岸堤与码头,小艇只能在一处风浪较小的乱礁中借风力停靠登岛。上岛后,好多段路都是泥泞坑洼之地,执法人员穿上鞋套,勘察岛上情况。

  岛上有无违法行为依据什么来界定呢?谭立舟说:“依据《海岛保护法》和2006年出台的《浙江省宁波市和台州市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执行。”

  随后,执法人员绕岛勘察一圈,发现岛上与去年上半年巡查时比几乎没有变化,于是乘坐小艇返回执法船。

  经过20多分钟的航行,执法船来到了田湾岛,船员放下小艇,小艇在风浪中缓慢前行,开到了一处能停靠的地方执法人员迅速上岸。岛上植被茂盛,地上多是黄泥和石砂。但湾区水域辽阔、通航便利,过去有村民在此养殖。执法人员穿过草丛,在黄泥砂石中绕岛行走,发现前塘养殖塘、芷地湾养殖塘、避灾房等仍旧保持着2014年被拆除后的样子,没有新情况发生,于是返回执法船继续向满山岛行进。

  满山岛是一座莲花形的小岛,坐落在三门湾口,小艇载着执法人员几次寻找能停靠的礁石,但礁石上长满了青苔,非常湿滑,登岛费了很大的力气。据登岛检查的执法人员告知,岛上几乎保持着原貌。长屿岛面积比较小,因环境因素一直保持原貌,执法船艇进行了环岛巡航。


建立机制 联勤执法

  下午,省总队在“中国渔政33003”船上召开了全体登岛巡查人员参加的现场会,总结了这次巡航执法工作情况,二市二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与省总队执法人员分别在这次联勤联合执法检查情况材料上签字并存档。

  据悉,自2014年田湾岛“4·20”事件后,省总队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海监机构4项联勤联合执法机制。

  一是执法应急联动机制,由省总队、宁波、台州二市支队、宁海、三门两县大队为联络员的三级执法联动机制。市支队联络员各自负责各市情况的收集、整理、报送、转发工作。县大队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县突发事件的情况收集、整理、上报,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联络,根据省总队的指示做好案件协调、移送和办理等工作。

  二是联合执法巡查机制,参照《海岛定期巡查工作规定》,由三门、宁海两县执法大队联合执法,加大对田湾、满山、窝灶、长屿4个海岛及周边海域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尤其是在春节、清明、国庆、冬至等特定节点必须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并建立巡查工作台账。

  三是执法办案协调机制,明确案件属地受理,三门、宁海双方受理案件后要及时通报对方,并上报各自市支队和省总队。案件调查处理不适用“谁发现,谁处理”的原则,必须待省总队了解案情后,再进行指定管辖调查处理。在案件查处中,双方要密切配合,相互通报案件进展和处理结果。在发生重特大案件时,举行省、市、县三方联席会议,制订相关预防和查处措施等。对案件处理不予配合、发生阻碍执法行为,不接受省级执法部门监督、指挥的,要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追究其责任。

  四是信息交流互通机制,为保证信息的及时、可靠,掌握有关纠纷隐患,三门、宁海两县要经常性开展工作交流,互相通报信息。要积极整合执法信息和资源,实现两地之间执法动态交流、案件流程跟踪、执法视频影像等资源共享。

  3年来,二市二县海监机构持续对发生“4·20”事件的海岛海域开展联勤执法检查。虽也出现过一些违法违规用海用岛现象,执法人员都按协议规定及时予以制止,维护了当地的稳定。......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209/71861.shtml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