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发展理念高效利用海域资源——访国家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负责人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2-08 17:07:55 

■本报记者 路涛


  1月17日,国家海洋局在围填海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以更好地确立保护优先、生态用海、集约节约用海的发展理念。那么,如何解决目前沿海地区空置海域、违法围填海等问题,如何更加有效地管控海域资源,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负责人。


综合施策处置空置围填海

  2017年,国家海洋局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督察中发现,过去经济高速增长下填海冲动所造成的填而未用、长期空置的问题比较突出。固然,空置海域的形成有很多特定的历史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大规模的围填海对海洋生态造成了影响。

  近年来,针对围填海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海域海岸带、海岛整治修复力度,着力推进“蓝色海湾”“生态岛礁”等海洋生态重大修复工程,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得到初步恢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应。

  对空置围填海,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有针对性的对策?海域综合管理司负责人表示,该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总的原则是生态优先、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类施策。具体来说,有3方面:

  一是对空置围填海开展环境影响监测评估,要采取科学有效的工程措施,坚决消除围填海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持续影响;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过加强督察问题整改力度,督促地方政府逐个制订解决方案;三是要用新的发展理念积极稳妥处置已填未用区域,引导符合“四类”(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要求的项目开发利用,非“四类”项目不得使用。

  该负责人强调,要用新的发展理念科学有效解决空置围填海问题,将其转化成未来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海洋环境的重要资源。

  在前不久召开的海洋督察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国家海洋局采取的“十个一律”“三个强化”围填海管控措施,旨在坚决扼制违法违规使用海域,还公众一个美丽海洋。


坚决处罚违法围填海

  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围填海总体趋势明显下降,但从专项督察看,依然还存在很多问题。据海域综合管理司负责人介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优先、依法用海的意识不强,违法审批、化整为零、分散审批,违反生态红线的问题十分突出;大量围填海闲置不用,重复建设浪费严重等;处罚不到位,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返还罚没收入等。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违法围填海大量出现,既有沿海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速增长、依法用海意识不强的因素,也有罚而不缴、边罚边返等原因,甚至有的地方边罚边返还罚没款。这些都导致地方海洋部门执法监管难。

  该负责人态度鲜明地说:“解决执法难最有效的手段就是问责。问责不到位,整改就不可能到位。违法就是违法,违法必须坚决处罚,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十八大前,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海域开发利用为弥补沿海地区建设空间不足提供了重要保障。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为了“扩内需、保增长”,全国围填海造地达到了高峰。党的十八大后,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新的要求,保护优先、生态用海、集约节约用海的发展理念进一步确立。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要严格实施“十个一律”和“三个强化”,对违法实施主体坚决依法处罚、对违法审批或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必须坚决追责、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围填海项目坚决拆除。“一时不能拆除,或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影响的,要科学论证,提出可行的工程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用经济手段调控围填海

  沿海地区对围填海的热衷,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

  主观上,沿海地方政府没有切实落实新发展理念,保护优先、集约节约利用的用海新理念还未确立或不够牢固。客观上,沿海地区土地价格暴涨,土地红线日趋严格。而同一时间,部分地

  区围填海形成的土地成本仅为周边土地招拍挂价格的十分之一左右,这刺激了沿海地区向海要地的冲动。“目前,违法围填海之所以大量出现,原因之一就是海域使用成本较低。”海域综合管理司负责人说,现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自2007年3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10年未作调整,海域使用权价格严重偏离正常价格。

  作为国家海域资源的综合管理单位,海域综合管理司近年来一直在推动建立海域使用金的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市场手段有效调控海域资源。

  对此,该负责人介绍说,根据中央深改组的安排部署,国家海洋局现已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拟定了《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具体措施包括两方面:一是大幅提高填海类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使其基本与填海区域周边土地价格持平,或者略高,真正达到用经济手段调控围填海的目的。二是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发挥差异化、动态化、市场化的调整特点,加快实施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强化集约节约用海、市场化配置用海。

  针对本次督察发现的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的现象,该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制止一方面用海单位缴纳海域使用金,一方面通过政府财政违法返还的问题。

  2016年~2017年,国家海洋局密集出台了《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3个改革文件,发布了《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陆续采取了暂停下达2017年地方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严格重大围填海项目用海论证环评和审查、加强海岸线保护、发布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加强围填海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具体措施,海域管理思路向保护优先、生态用海、集约用海、依法用海方向转变,标志海域管理进入一个生态优先、节约利用的新时代。

  “总之,我们要适应新常态下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生态用海的理念,有针对性的加强围填海管控措施,不断提高海域开发利用和综合管理水平。”该负责人说。......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208/718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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