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来源:蓝海长青智库 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资讯平台   发布时间:2018-02-05 10:54:06 

本文首刊于国防大学《军民融合》杂志

作者:中维明,空军装备部政治部主任;余江华,空军驻武汉地区军事代表室高级工程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高度,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所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体现了在国家总体战略中兼顾发展和安全的深远谋虑。国防科技工业承载着支撑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在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部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用。面对重大历史机遇和现实使命,唯有转变观念、把握规律、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才能不断开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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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深刻认识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本质内涵


探求本源、辨析是非,准确认识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本质内涵,对正确把握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客观规律,扎实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从思想认知、实践探索和理论逻辑等角度,多维度分析和认识其本质内涵。


1

思想认知的不断深化引领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在把握和洞察国际国内形势和未来军事发展态势有基础上,先后提出了“学习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两套本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以及“军民融合”等一系列战略思想。进入新时期,随着军事革命、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迅猛发展,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前所为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国防科技工业只有打破军民二元结构,形成军民一休化发展格局,充分利用军地优势资源,加速推进国防科技工业现代化,迅速占领世界军事和科技制高点,才能有效推进强国梦强军梦的实现,并在未来世界角逐中谋取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地位。习主席深刻洞悉了当前世界形势发展变化和未来军事发展态势,提出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思想,并将军民融合发展提升为国家战略,提出“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习主席关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思想,是我们党对国防科技工业军民结合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为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导和思想引领。


2

实践探索的经验积累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为应对美国的核讹诈和核威胁,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发展以“两弹一星”为重点的国防科技工业。60年代,按照“集中力量建设三线”战略部署,全国上下大力开展“三线”建设,不仅建成了配套相对齐全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经济建设。80年代,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国防科技工业针对国防科研生产任务锐减,企业停产、半停产等困境,采取研发生产民品、军工技术转民用等多种渠道开始“军转民”,开创了“军民结合”式发展新阶段。90年代后,国家抓住世界环境总体趋缓、和平发展成为主流的历史机遇,把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作为主要战略任务,加快了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小核心、大协作”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格局初步形成。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任务繁重,国防科技工业也面临着在结构调整和方式转变中提质增效,在推动军民深度融合中培育新动力、拓展新空间。


3

多学科理论支撑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

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需要多学科理论来支撑,概括起来主要是:一是资源配置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军民融合发展,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利润和效益导向下使多元资本、多种技术、多方力量向国防科技工业聚焦,又使国防科技工业成果向社会领域溢出,实现资源在全社会的优化配置。二是核心能力理论。给企业带来长期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的能力,是关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能力,企业有必要重点建设和发展核心能力,而将非核心能力外包给相关企业。从国家安全、社会服务和企业发展看,国防科技工业既要强化核心能力建设,又要促进非核心能力在全社会的融合发展。三是系统管理理论。从系统整体性和联系性看,只有当国防科技工业和经济社会建设融为一体,才能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实现民用效应最大化和在经济社会领域实现国防效应最大化。从系统结构功能统一性看,既要推动两大系统的发展变化,又要不断优化各子系统及系统之间的结构关系。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就是要在“融合”的层次、范围和程度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两大系统的关系。


从上述多维度研究分析看,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基本内涵,就是要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在保留核心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将国防科技工业融入国民经济体系,在国防科研、生产和服务保障等多个领域,形成两大体系之间“体系一结构一产品一要素”多维融合态势,实现资本、人才、技术、信息和管理等全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充分使用,最终获得武器装备战斗力和市场经济效益的双效提升。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其本质是国防科技工业和国民经济两大体系之间全要素的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


从融合主体、客体和运行看,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具有融合主体多元化、融合客体多维化、运行模式市场化、核心能力专有化和运行环境法制化等基本特征。融合主体多元化,主要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形成企业组织形态公司化、股权结构多元化;融合客体多维化,就是在国防科技工业和国民经济两大体系之间,从体系、结构、产品和要素上进行多维融合,实现资本、人才、技术、信息和管理等全要素的融合;运行模式市场化,就是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核心能力专有化,就是要在科学技术、资本实力以及科研生产组织等方面形成专有核心优势能力;运行环境法制化,就是要形成配套齐全、衔接有序的法规制度体系,使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健全的法规制度环境中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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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全面把握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矛盾问题


近年来,国防科技工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国家、军队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在由军民相对分离向军民融合转变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问题,障碍国防科技工业军民深度融合。


1

市场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市场化运作,要求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当前,国防科技工业市场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军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还未完全确立。十大军工集团公司组建,以及军工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使军工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企业投资主体单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运行不规范,以及政府干预过多等问题,使军工企业市场主体距离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军队装备竞争性采购范围窄、规模小、比例低,军品科研生产市场准入存在诸多障碍和壁垒,使竞争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现有装备成本补偿等定价模式,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装备价格激励机制还不相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评价、监督和风险机制还未完全建立。三是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财税优惠等政策过多地向国防科技工业倾斜,使民营企业难以享受到与军工国企同等的待遇。


2

政府主导作用尚待加强

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多、部门多,统筹协调要求高、难度大,必须发挥政府在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当前,政府在主导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作用尚待加强。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尚待进一步明晰,政府越位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军品市场作为特殊的市场,适当的行政管制是必要的,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但是必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该市场发挥作用的,政府必须放手。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政府通过行政、计划等手段配置资源,过多行政干扰或约束企业的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审批项目多、市场准入门槛高等问题成为阻碍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壁垒。二是政府在统筹规划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尚存在缺位问题。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两用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等方面,还缺乏顶层统筹规划;军民融合发展配套政策和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民参军等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举措还缺乏足够政策支持;有利于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相关信息还比较欠缺、信息渠道还不畅通等。


3

生产发展方式尚待转变

国防科技工业长期自成体系建设和运营,所形成的生产发展方式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求还不太吻合。一是企业投融资方式单一。国防科技工业企业股权结构比较单一,“一股独大”、“完全控股”等情况较普遍存在,由此形成了国防科技工业政府投资的主导模式,不仅造成国防科技工业对政府投资的依赖性,对社会资本参与国防建设也产生一定的挤出效益。同时,国防科技工业资本市场发育相对缓慢,军工资产证券化不足,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有限。在大量国防高新科技项目存在资金缺口的同时,社会资本却难以进人军工市场。二是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不足。国防科技工业“大而全”、“小而全”建设和长期自成体系化运营,不仅导致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内科研生产单位之间难以协同创新,而且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单位与民用科研机构之间相互协作也不够。另外,军民技术双向转移机制还不健全,导致两大体系军民技术的双向转移和军民两用技术发展滞后,部分先进军民两用技术难以转化为军用。三是资源共享不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建设的科技创新资源,包括各种设备、平台、中心、基地、实验室、网络和台站等,存在资源利用率不高、对民用建设开放程度低、军民通用共享不够等问题;同时,地方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一些先进科技设备设施等优势资源,在服务国防利研生产方面也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4

行业壁垒尚未完全清除

一是信息交流壁垒。国防工业长期处于相对封闭状态,尚未建立畅通、公开的信息交流平台和交互机制,导致拥有先进技术的民用科研生产单位不了解军工科研生产需求,急需技术创新的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对民用技术也缺乏了解。军民之间信息不对称,不仅增加了军民之间融合发展的交易成本,也使技术、人才、资本等在军民之间难以形成良性互动,资源难以双向优化配置。二是标准兼容壁垒。我国军民标准为两套相对独立的体系,彼此之间互不兼容,难以对接协调。军用标准在研究、制定与修订过程中,对先进民用技术和标准借鉴不足,民用标准对现有军用标准的借鉴也不够。在军民通用特性比较强的高新技术领域,军民标准在研究、制定和修订过程中,还难以形成协同一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局面。三是行业准入壁垒。国防科研生产实行严格的准入管制,企业进入军品市场必须获得“四证”,即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和保密资质。这些资质分别由军地多个部门承办,管理程序繁琐,审查内容重叠,不仅增加了企业交易成本,也为企业进入军品市场提高了门槛,设置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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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加快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举措


开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局面,需要在瞄准差距和矛盾问题中找准方向、对症下药,攻坚克难中改革创新、开拓进取。


1

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强化政府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一是注重顶层统筹规划,强化宏观调控作用。要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高度,编制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重大项目规划,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统筹协调国家、地方和民用行业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与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使各相关规划中的民技军用、军技民用和军民两用技术项目,能够相互衔接、相互协调,避免产生冲突和掣肘问题。二是注重政策法规建设,强化政策导向作用。研究出台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细则、固定资产投资规则和军民通用标准管理办法等法规及配套措施,改进行政审批和市场管制制度;完善国防科研生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建立依据采购合同和配套合同实施转移支付、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和税收减免等多种形式的优惠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强化公共服务功能。依托政府和军队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立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畅通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构建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完善科研生产设备、科技文献和数据等资源共享机制;建立科技人员自由流动机制,完善科技人员评价机制和奖励机制,促进军民人才资源共用共享。


2

健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深度融合,要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激活主体、健全机制和完善平台等方面综合施策。一是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继续推进军工企业制度改革,在保持核心军工能力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采用国有参股、国有控股、国有独资等不同组织形式,把军工企业真正改造为具有独立利益的市场主体。积极引入社会优势资本参与军工企业改制,推动军工企业投资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通过需求牵引、政策规范和计划调控等手段,激发和规范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的内在活力。二是进一步健全市场机制。继续深化装备采购制度改革,推进分类竞争、全寿命分阶段竞争等多种形式的竞争采购,扩大集中采购和竞争性采购范围;改革和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广泛吸纳社会优势企业参与装备竞争采购或产品配套研制生产,充分发挥竞争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推动装备价格机制改革,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军品定价机制;按照有利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原则要求,逐步建立起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评价、监督和风险机制。三是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公平与效率原则,改革现有军品科研生产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制定民营企业和军工企业同等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的积极性。


3

转变生产发展方式,形成融合发展态势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防科技工业需要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从军民相对分离型向军民结合型转变,在形成军民融合发展方式中促进国防科技工业提质增效。一是着力转变投融资方式,确保投融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军工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改制,采取有效措施吸纳民营企业投资国防科技工业,努力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国防科技工业资本市场的发展,加大军工资产证券化力度,不断扩大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二是大力推进国防科技协同创新。通过政策、项目、财税等手段,以共同开发、共建研发机构、共建产业群、共同投资研发项目等多种形式,推动军工科研院所与地方企业和社会研发机构之间的横向联系,在军地人力和技术资源互补中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拓展协同创新空间。建立军民技术双向转移体制机制,为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奠定体制机制;以构建军民融合科技园区、示范区等方式,推动军民两用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化。三是进一步推进军民科技生产资源共享共用。建立军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数据、信息服务等科技资源协作共享系统,构建军民结合、军民共用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组织开放军地关键设备设施、科技成果、重点实验室、先进制造技术中心等资源,推动军民科技资源的共用共享,在资源开放共享中推动军民深度融合。


4

破除壁垒障碍,形成系统融合格局

一是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完善信息交流交互功能,军地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能通过平台对相关产品、技术和政策进行交流互动。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国防科技工业主管职能部门、军工集团公司和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国防科研生产相关政策、投资和需求信息。二是促进军民标准兼容。深化国家军用和民用标准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军民一体化的技术标准体系。在网信、空天、海洋、电磁等新兴领域,加快制定和完善军民两用和军民融合标准。在不影响军事安全、符合性能要求前提下,积极遴选和采纳先进国际通用标准,努力保持军民标准的先进性和开放性。三是建立高效市场准入制度。立足高效、简化和有序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审查制度,建立军地共同参与的准入管理组织,形成手续简化、集中办理的准入管理程序,完善联合审查、相互认证的准入管理机制。实施市场准入分类管理,根据武器装备总体、系统或分系统、产品及元器件的安全保密等级、专用通用程度和采购规模等,分别采取市场禁入、适度竞争和完全竞争等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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