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 者 刘 川) 近日,记者从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获悉,2017年,天津市总队坚持日常执法与“海盾”“碧海”、养殖用海、海岛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有机结合,圆满完成了各项海洋执法工作。
2017年,天津市总队开展了“海盾2017”“碧海2017”、养殖用海、海岛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每月进行至少8次岸线巡查,至少两次海上巡查,共检查各类海域使用项目397宗,海洋工程135宗,组织登岛检查44次。派出执法人员947人次;车辆151车次,行程10022公里;船舶49航次,航程1287海里。天津市总队共立案查处案件5宗,全部为“碧海2017”案件,并已全部执结,收缴罚款42万元。
建立海上执法联动机制是2017年天津市总队执法工作的一大创新。为提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协同和协作能力,实现优势互补,天津市总队与大沽口海事局、滨海新区公安边防支队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从建立海上联合执法巡航长效机制、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海上应急搜救、信息共享共用合作等方面加强全面合作,实现联合执法规范化和常态化。先后开展了多次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遏制了违法围填海施工行为,维护了海域管理秩序。
在整治天津海域非法卸砂点执法行动中,天津市总队充分利用海上执法联动机制,制订了《开展治理非法卸砂点百日专项行动陆上分组工作方案》,组织滨海新区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交警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等单位召开任务部署会,各单位积极响应,商讨联合执法、协调组织等具体问题。天津市总队派遣“中国海监3011”船、“中国海监3012”船参加专项治理行动,共完成18个航次,历时91天,海上航程1685海里,协助边防支队和海事公安驱离、查扣运砂船舶11艘,极大地震慑了海上非法运砂活动,为陆上非法卸砂点的清理创造了条件。
除了日常专项执法,2017年,天津市总队的“中国海监3011”船及多艘执法快艇还参加了在天津举办的第13届全运会海上安保任务。其中,“中国海监3011”船负责全运会海上警戒区最南侧的昼夜警戒任务,任务期间共发现可疑船只15艘,驱逐8艘,警告驱离7艘。执法快艇作为裁判船,保障了海上帆船、帆板项目顺利进行。......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202/717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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