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2-01 11:08:24 

   本报讯(记者 王自堃 刘川)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旨在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督管理,促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根据方案,天津将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五类)断面比例下降15%,入海河流水质与2014年相比有所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目标要求;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业固定污染源总氮削减任务;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市管辖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要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低于2956平方公里,湿地面积不减少;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30平方公里左右。

  方案确定了5项主要任务:一是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二是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化解、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三是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四是保护海洋生态,划定并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渔业水域,推动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五是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加强沿海环境风险较大的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强沿海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

  在保障措施上,方案提出,要加强近岸海域环境分析与预警,定期开展陆源污染与近岸海域环境形势分析,动态跟踪方案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近岸海域突出环境问题。同时,强化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和引领,鼓励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共性、关键、前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研发,部署实施相关科技示范工程,推动重点领域成果转化,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支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领域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开展陆域统筹污染控制、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的研究。......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201/716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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