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海洋开发实验区打造世界级海洋旅游胜地

来源:中国海洋网   发布时间:2017-11-29 16:20:11 

珠海海域海岛条例草案出炉,居民海钓时倾倒垃圾入海、在海岛上采拾鸟蛋等行为拟被处罚

  百岛之市的珠海如何践行绿色发展,做好海洋文章?近日由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为珠海海域海岛保护和利用提供法律依据。今后,居民海钓随意倾倒垃圾入海,在海岛上采拾鸟蛋、损毁鸟巢等破坏海岛生物栖息地的行为均拟被视为违法行为。

  珠海市法制局表示,这将是我国首个全面规范海域海岛管理、保护海域海岛生态环境、发展海洋经济的综合性、统领性的地方性法规。

  珠海市海域广阔,岛屿众多,领海基线内海域约6000平方公里,海岛147个,素有百岛之市的美誉。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发展海洋经济,一直以来是珠海重要的战略部署。

  草案的出台旨在践行绿色发展,适应新形势下保护海域海岛和开发海洋经济的需要。珠海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珠海作为海洋大市,海洋资源丰富,经过多年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滨海旅游、海洋工业、海洋生物研发等为重点的海洋经济发展格局。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如海洋生态保护力度和海洋资源合理利用需进一步加强,海洋产业发展水平和海洋科技创新能力等与先进地区存在差距,海洋经济竞争力也有待增强等。

  “因此,珠海有必要利用特区立法权,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健全海域海岛保护机制,创新海洋资源合理利用机制,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升海洋产业竞争力”,上述负责人称,目前,国家和省分别出台了海域、海岛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单行法,尚未出台海域海岛综合管理的法律或法规,珠海运用特区法规立法权出台条例,将成为全国首个全面规范海域海岛管理、保护海域海岛生态环境、发展海洋经济的综合性、统领性的地方性法规,“以构建蓝色海洋经济,实现争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市和全国海洋经济强市的战略目标”。

  据介绍,目前该草案已经由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市人大,计划于近期开始审议。

  污染治理

  亮点1:单位倾倒垃圾入海

  最高或被罚20万元

  草案针对珠海海域管理中的规划编制、海上垃圾处理等问题设置了解决措施,拟要求情侣路、港湾大道等沿海路段,实行雨污分流,陆岸生产生活污水、工地泥浆废水、商饮服务、洗车美容等排水应当收集纳管,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情侣路、港湾大道等沿海路段和海洋、海岛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海水养殖区等重要渔业水域附近海岸今后或不得新建入海排污口。

  那些喜欢周末到海边垂钓的市民,今后朝大海乱扔垃圾或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草案明确,今后,未经批准,从事航运、施工、采矿、挖砂、渔业生产、旅游、垂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垃圾、污染物和废弃物排放或者倾倒入海洋。经批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安装倾倒监控设备,按照规定装载、运输废弃物,并按照废弃物倾倒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和条件在指定区域倾倒,并如实填报倾倒情况记录。未经批准,将垃圾、污染物和废弃物排放或者倾倒入海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清除海上垃圾;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污染的严重程度、补救措施的完成情况等综合考虑,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海域海岛使用权人其他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保护生态

  亮点2:市民拾鸟蛋毁鸟巢 最高或被罚500元

  草案还加大了对珠海海岛的生态保护力度,禁止破坏海岛生物栖息地。包括禁止捕鸟、采拾鸟蛋、损毁鸟巢,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相关主管部门拟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草案同时禁止伤害或捕捉猕猴;采挖、砍伐罗汉松、黄杨树等海岛野生树木;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禁止采挖、砍伐海岛的其他树木、灌木;禁止将海岛上的野生动植物带出海岛。违反上述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建设

  亮点3:加快推进开放海域海岛低空飞行

  海岛空中交通更是成为亮点。草案明确,珠海市政府将建立航空审批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开放海域海岛低空飞行领域,保障直升飞机、水上飞机的正常飞行。去年,珠海九洲机场至东澳岛、大万山岛等海岛的直升机航线开通,将珠海陆地到海岛的时间从过去的动辄一两个小时,缩短至十几分钟,推动了珠海海岛游的升级转型。南都记者获悉,2017年珠海万山将投资4745万元,推进东澳岛客货运码头、万山岛客运码头和直升机停机坪建设,补足交通建设短板。

  开发无居民岛

  亮点4:

  完善无居民海岛

  开发利用制度

  2017年3月,珠海市三角岛完成使用权转让合同签字仪式,成为全国通过挂牌转让使用权的首批无居民海岛,也是广东省第一个通过挂牌转让使用权的无居民海岛,未来将打造成为珠海最大、项目最全的海洋海岛运动休闲度假中心。

  草案对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许可进行了规范,明确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可以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取得合法使用权后,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无居民海岛的海岛用途、生态保护、开发利用方向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无居民海岛的建设项目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可以凭无居民海岛使用证或者无居民海岛不动产权证办理。建设项目的其他许可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居民海岛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由许可机关进行监督检查。

  珠海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在此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仅规定了无居民海岛是否可以开发利用,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审批。目前,省政府批准珠海大三洲岛、小三洲岛和三角岛等三个无居民海岛可以开发利用,并颁发了无居民海岛使用证,“但在具体开发建设过程中,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无法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责,建设环节之间未能有效衔接,导致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难以真正开展。”

  该名负责人称,为此,草案完善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制度,以实现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万山定位

  亮点5:

  万山将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万山海洋开发实验区于1998年由省政府批复成立,海域面积约4500平方公里,珠海147个海岛中105个位于万山。可以说,万山是珠海海洋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的“龙头”。

  草案此次从地方立法的层面,对万山的定位予以明确,认为万山是珠海建设特色海洋经济的重要战略平台,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建设海洋生态保护区;促进高端旅游产业,创建滨海国际旅游示范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世界级海洋旅游休闲度假胜地;发展特色海洋经济,建设海洋产业创新区和海洋综合服务保障基地。

  上述负责人表示,草案对万山进行定位,旨在更好地发挥其探索海洋海岛保护利用、构建蓝色海洋经济先行先试作用,率先创新海洋管理利用机制,以点带面推动珠海海洋产业发展。

  南都记者注意到,草案中数个条款也均与万山有关,如规定万山试验区内的海岛公共交通实行特许经营,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和上岛许可制度;鼓励万山试验区处理海岛污水、垃圾方面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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