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优化海域环境促海洋经济 发展海上山东
来源:邓卫华 发布时间:2015-05-21 03:00:03
拥有全国最长大陆海岸线的山东省日前出台包括减免海域使用金、加快海域使用评审在内的一系列优化海域使用环境新政策,以促进海洋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政策规定,用海项目应缴海域使用金金额超过3000万元、用海单位或个人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确有困难的,经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批准其分期缴纳地方留成部分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海域使用金分期缴纳的时间跨度最长不得超过2年,第一期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不得低于应缴海域使用金金额的50%。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海域使用权人签订分期缴纳海域使用金协议,明确分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并督促用海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 政策还规定,对中央新增计划投资项目、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要根据对海洋资源和生态影响的实际情况,适当简化论证内容。海域使用论证单位从签约到正式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5天。凡论证单位1年内2个论证项目超过规定期限的,将给予暂停执业处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评审时间不得超过15天。 山东省还将积极推动海岛开发和建设,发展海岛特色经济。此外,山东省还将推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利用,单位和个人经依法审批可以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同时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 山东拥有占全国1/6长的大陆海岸线,“海上山东”发展风头正劲。目前,山东大力培育壮大海洋渔业、石油和海洋化工业、船舶工业、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海滨旅游业和海洋运输业六大支柱产业,力争到2010年山东省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以上,海洋经济的规模明显扩大,核心竞争力、区域带动能力、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