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范伽溢)明明自己不是油船船主,为帮朋友,视法律为儿戏,竟在海警面前谎称自己是涉案油船所有人。近日,浙江海警第一支队对冒名顶替、提供虚假证言的林某作出依法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此次处罚也是浙江海警一支队第一次对提供虚假证言者进行处罚。
案情追溯到今年4月11日,1艘油船在浙江温州附近海域因非法买卖成品油被海警扣押。船主张某想要逃避责任,就要求好朋友林某顶替。林某碍于情面,又受到金钱诱惑,同意顶替,并亲自到海警支队说明情况。
面对调查,林某承认自己是船主,陈述自己买船、租船等经过,并带来船舶买卖和租赁合同。对于询问,林某的回答显得格外冷静。
“他看起来胸有成竹,就像之前做过充足的准备。”办案民警对林某产生了怀疑。
民警一边询问林某,一边告知他提供虚假证言的严重性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林某坚称自己是船主,但他的眼神中已经流露出一丝犹豫。
询问完毕,林某离开海警支队。但说谎之人总会担惊受怕。林某在家每一天都提心吊胆,一边想着办案民警告知说谎的严重性,一边想着哪里会有破绽被发现,整天吃不好睡不好。最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林某再次走进海警支队主动投案,承认自己不是该船船主,真正的船主是张某,自己是冒名顶替的。
后经民警调查,涉案油船确实为张某所有。林某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执法办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第2项规定,决定给予林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825/68847.shtml

- 频道推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