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自堃
日前,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沿海实施滩长制的若干意见》,《中国海洋报》记者邀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陈畅就“滩长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作出解读。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滩长制”?
陈畅:浙江省沿海海滩面积辽阔、资源丰富,是沿海居民生产作业重要场所,需要倍加珍惜和保护。目前我省沿海各地海滩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非法行为,不仅破坏了海洋资源,污染了海洋环境,还严重影响沿海地区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海滩整治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海滩管理涉及海洋资源保护、海陆水环境治理、海滩使用管理、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滩面污染防治等,是一项范围广、领域多、变动大的复杂系统工程。要切实做好海滩整治与保护工作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即通过在全省沿海全面实施滩长制,把市、县、乡(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予以明确,把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责任落到实处,促进领导成员自觉地把沿海海滩监管和各自分工有机结合起来,使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在实施“一打三整治”经济转型和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体现出来,为打造“美丽中国”浙江样板,还浙江人民一片美丽、整洁的生态海滩提供制度保障。
记者:“滩长制”所承担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陈畅:“滩长制”工作由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推进。主要任务包括:
全面取缔海滩违禁渔具、“三无”渔船。分级落实辖区海滩违禁渔具调查摸底、巡查清缴、建档报送等责任,持续组织开展禁用渔具清除工作,对查获的使用者,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依法处罚;落实海滩、港湾巡查责任,对查获的“三无”渔船,一律没收拆解。加强宣传发动,完善监控设施,营造“严打、严防、严管、严控”态势。
加强入海排污口和农药清滩行为监管。分级落实辖区海滩入海排污口的排查和建档报送、农药清滩行为巡查等责任,发现非法设置的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偷排、漏排、超排以及农药清滩等违法行为,及时劝阻、报告并责成(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加强非法占用海滩、非法修、造、拆船舶监管。分级落实辖区海滩非法占用海滩,非法修、造、拆船舶的巡查、监管、查处责任。对巡查中发现的无照造、修、拆船舶及非法占用海滩等违法行为,及时劝阻、报告并责成(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加强岸线管理和整治修复。分级落实辖区海滩岸线管理责任。严格海岸线空间管控,实施海岸线巡查监管,落实岸线分类管理要求。对巡查中发现的非法占用、破坏海岸线等违法行为,及时劝阻、报告并责成(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对因开发利用造成自然景观受损严重、生态功能退化、防灾减灾能力减弱的沿海岸段,登记建档并向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协助)开展岸线调查、整治修复工作,恢复岸线生态功能。
记者:“滩长制”实施后将达到怎样的效果?
陈畅: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工作要求,在全省沿海全面实施“滩长制”,2017年底前,市、县、乡(镇)级海滩实现“滩长制”全覆盖;努力实现沿海滩涂基本不见地笼网和滩涂串网等违禁渔具,入海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非法“造、修、拆”船舶、农药清滩、“三无”渔船停泊等现象基本杜绝,岸线修复整治实质性启动,滩面污染源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到2020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协作有序、运行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建成,海滩(岸线)乱占、乱用、乱排等现象全面杜绝,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全面达标,滩面环境状况明显改善,近岸水质稳定趋好,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719/681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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