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实施“滩长制”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7-07-12 15:35:41 

   本报讯7月10日,浙江省《关于在全省沿海实施滩长制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自8月7日起施行。《意见》借鉴“河长制”治水的经验,将把海滩生态环境监管作为“河长制”的深化和向海洋的延伸,全面推行“滩长制”。

  根据《意见》,将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工作要求,在浙江全省沿海全面实施“滩长制”,2017年底前,市、县、乡(镇)级海滩实现“滩长制”全覆盖。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滩长的主要任务包括全面取缔海滩违禁渔具、“三无”渔船,加强入海排污口和农药清滩行为监管,加强非法占用海滩、非法修、造、拆船舶监管,加强岸线管理和整治修复。(黄筱)......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712/678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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