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松峤) 7月6日,《中国海洋报》记者从中国海警指挥中心获悉,截至目前,“海盾2017”行动共立案33起,作出处罚决定33个,决定罚款约13.38亿元,实际收缴罚款约12.4亿元,结案20起。其中,案值超千万的海域违法案件共10起,案值过亿元的4起。
海警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海盾”行动今年以加强围填海全过程监管、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执法管理和构筑物用海监管普查为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海岸线保护与利用、围填海管控的综合管理工作。行动开展以来,各单位周密部署、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加大对违法围填海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的大案较多,案件执行率达92.69%,较往年有大幅提升,确保了“海盾”行动重点任务的扎实、稳步推进。
从第一阶段的全国排查数据上看,未批先建用海项目中围填海项目占近七成,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的违法用海项目占未批先建核查项目总数的1/3,各类产业园区、滨海化工园区相较其他围填海项目,违法用海行为多发,且违法用海面积较大。
在该阶段专项行动中,全国海域违法大案要案的查办水平、违法用海的分类处理、因案施策的精细化程度均上了一个台阶,呈现出3方面特点。
一是强化执法任务纵向的统筹推进。辽宁、河北、浙江、广东查处的“海盾”案件中,均有在疑点疑区核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山东配合“海盾”专项行动,在全省部署“蓝剑”行动,重点检查已建或在建项目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范围等违法行为。国家海洋局东海、南海分局及辽宁、山东、江苏、福建等地相关单位均加大了对跨海桥梁、海底管道及各类构筑物用海项目的专项普查。
二是深化与涉海职能部门横向的协同合作。天津与有关海上执法单位达成合作意向,与大沽口海事局、滨海新区公安边防支队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施联合巡航,加强海上执法合作,开展多层面的海域使用监督检查,实现执法共赢;江苏执法单位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两法衔接的指导意见,建立起“日常联络、联合执法、重大案件会商、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三是细化海域执法的整体规范化建设。广东推进制度创新、改进工作方法;江苏结合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修订了催告程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案件移送和申请强制执行等10类海洋执法文书。......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707/677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