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实施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7-07-06 16:43:21 

  本报讯日前,辽宁省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和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自6月30日起,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受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不再受理海域使用权的登记发证业务。这标志着营口市正式开始实施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辽海)......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706/677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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