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中国海监”的成立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7-06-28 14:48:40 

   李鸣峰:82岁。曾任国家海洋局海洋综合管理司助理巡视员,曾在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 任 职 。1995年退休。


■本报记者孙安然


  近日,国家海洋局退休干部李鸣峰向中国海洋档案馆捐赠了一批珍藏史料。作为新中国的第一代海洋人,李鸣峰见证了新中国海洋事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他不仅参与了中国海监名称、标志的研究设计工作,而且参加了1958年新中国首次海洋综合调查、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效当天开展的海洋执法活动,是我国首批海洋自然保护区确定和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参加者之一。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李鸣峰老同志,听他讲述中国海监成立时的一些往事。

  提起中国海监,大家并不陌生。在过去的30多年里,中国海监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中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海上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力。2013年,中国海监与边防海警、中国渔政、海上缉私警察等4支海上队伍合并,组建中国海警局,我国的海上维权执法力量不断增强。中国海监成立之时的参与者李鸣峰,向记者讲述了那段历史。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决定于1983年3月1日起生效。该法第五条规定:“国家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为了完成这一历史使命,组建一支拥有一定数量船舶、飞机的海上执法队伍,对我国管辖海域进行监视、监测,成为当时国家海洋局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李鸣峰说:“1982年年底,我在国家海洋局船舶修造处工作,那年47岁。一天,时任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司司长朱文学找我谈话,动员我到环保司工作。我同意了,之后,我便有幸参与了研究设计海上执法队伍的名称、标志等工作。”

  李鸣峰说,在研究执法队伍名称时,大家参考了国内渔政、海关、边防等队伍的起名,同时借鉴了新的执法队伍的职能。经过多方商议,最后上级确定名称为“海监”,即海洋监视或海洋监察的简称。因为新的执法队伍将负责监视、监测中国管辖海域,具有较强的涉外性,故“海监”前加“中国”两字更为合适,可区别海关、边防这些执法活动范围主要在港湾、近海等区域的队伍,同时还可以体现中国海洋管理的权威性。因此,初步拟定新的执法队伍名称为“中国海监”。

  与此同时,李鸣峰还参与了执法队伍的船舶外观设计。当时,他和同事们仔细研究了美国海岸警备队的编号、标志、涂漆等,经讨论提出:船体使用全白色涂漆,“中国海监”则为黑体字,更显庄重、严肃。以船艏的4条蓝色斜道作为标志,不仅明显,还代表着中国四海,意义不凡。同时,3个海区的编号各不相同,1、2、3为北海首字编号,4、5、6为东海首字编号,7、8、9为南海首字编号。也因此,3个海区的第一艘船均得以命名,北海海区为“中国海监11”船,东海海区为“中国海监41”船,南海海区为“中国海监71”船。

  李鸣峰说,研究后的方案经国家海洋局环保司有关领导初审后,1983年1月12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的代表们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了此方案。2月10日,经时任国家海洋局局长罗钰如批准后,国家海洋局“关于海洋环境监视船颜色标志等问题的请示”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审批,请示指出:“以‘中国海监’为船名可以体现海洋局的性质和任务,不仅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的监视、监督,而且也将实行中国海洋管理和维护海洋经济权益”“体现我国对管辖海域的权利和海洋监视的性质,便于国内外船只识别和海上执行任务”。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立即商请外交部、城建部同意后,送国务院审批。2月11日,方案获批,明确自“3月1日起用”。至此,中国海监及执法船只等有关问题得以规定清楚。......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628/675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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