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强制防控陆源污染——就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访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孙书贤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7-06-22 14:31:11 

■本报记者 陈君怡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针对全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作出了重要指导。在此大背景下,本报记者就海洋生态环境及红线制度等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孙书贤。

  记者: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的现状如何?主要面临哪些威胁?

  孙书贤:近年来,通过持续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力度,全国海洋生态环境总体状况基本保持平稳。监测表明,2016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比为95%。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全年近岸海域劣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面积占近岸海域约14%,陆源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次数比率为55%,监测的河口、海湾、珊瑚礁等生态系统76%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赤潮灾害次数和累计面积均较上年明显增加,绿潮灾害分布面积为近5年最大。渤海滨海平原地区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依然严重,砂质海岸局部地区海岸侵蚀加重。

  当前,我国沿海地区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呈现明显的重型化特征,重工业、重化工等产业在沿海大量布局,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不同程度地存在粗放开发的倾向。海洋经济发展中,产业同构和重复建设的问题较为突出,海域空间和岸线资源大量被挤占,海洋生态环境不堪重负。当前,海洋环境污染主要来自陆源污染,一方面河流入海污染物居高不下,另一方面陆源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现象严重。另外,重化工等产业在沿海地区密集分布带来的风险隐患,也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记者:为什么要划定海洋生态红线?依据是什么?

  孙书贤:海洋生态红线是指将海洋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划为重点管控区,从而形成的地理区域边界线及相关管理指标的控制线。海洋生态红线区涵盖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敏感区和海洋生态脆弱区,保护类型包括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特别保护海岛、海洋保护区、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红树林、珊瑚礁及海草床等。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指标包括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海水质量共4项指标。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受沿海开发、人口聚集、资源环境负荷重等多重因素影响,海洋生态系统面临的压力日益显著。监测表明,部分区域海洋生态系统因得不到有效保护,有生态功能退化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以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敏感区和海洋生态脆弱区为保护重点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实施严格管控、强制性保护,牢牢守住海洋生态安全根本底线,逐步推动建立起以红线制度为基础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新模式,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促进沿海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转2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红线制度,先后在一系列重要环境保护战略中对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指出,国家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对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均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中央深改办把海洋生态红线划定作为2016年工作要点,要求国家海洋局2016年底前完成。这些都是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工作的根本遵循和依据。

  记者:国家海洋局围绕海洋生态红线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新成效?

  孙书贤:早在2012年,国家海洋局就开始启动渤海海域海洋生态红线试点工作。2014年7月,渤海三省一市建立了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渤海约37%的海域和31%的自然岸线划定为红线区域。从总体情况来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后,展现出良好的成效,收到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应。在总结渤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4月,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和《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明确了海洋生态红线“国家指导监督、地方划定执行”的原则,提出了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和海水质量等4项控制指标,要求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沿海各省(区、市)管理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全国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全国海岛保持现有砂质岸线长度,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并将前3项指标细化分解至各沿海省(区、市)。

  《意见》印发后,国家海洋局立即着手做好红线划定的审查准备、技术指导等工作,明确红线划定方案报送时间、审查内容、标准和程序,举办培训班,指导沿海地方科学划定红线。沿海各省(区、市)按照《意见》和《指南》要求,积极推进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开展划定方案编制,并报国家海洋局审查。

  截至2016年12月底,国家海洋局全面完成沿海省(区、市)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审查工作,在国家部委中率先完成本领域红线划定方案。根据沿海省(区、市)报审的划定方案,综合在渤海海域已划定的海洋生态红线,经初步统计,沿海省(区、市)(其中海南只含本岛)累计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约97000平方公里,约占沿海省(区、市)管理海域面积的30%;划定大陆自然岸线约6800公里,保有率约为36%;划定海岛自然岸线9400公里,保有率约为74%,初步实现《意见》目标。

  记者:中办、国办《若干意见》印发后,国家海洋局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孙书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国家海洋局负责组织划定并审核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提出要开展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整治修复,重点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入海河流综合整治。

  按照《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海洋生态红线工作进展,下一步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红线工作重点将从“划定”转换到“严守”,主要抓好以下5方面工作:一是根据各地划定的海洋生态红线,组织建立全国海洋生态红线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一张图”管理;二是充分整合资源,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开展海洋生态红线监视监测;三是制定出台海洋生态红线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对地方海洋生态红线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督察、定期评价和考核;四是按照海洋生态保护工作的整体部署,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红线的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五是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及赔偿等制度的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起系统的生态损害和保护补偿机制。......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622/674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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