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农委渔业局获悉,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等我省自然捕捞水域10日起陆续进入禁渔期。
据悉,禁渔期的时限为: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为52天,自5月10日至6月30日;绥芬河其它水域为37天,自5月25日至6月30日;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为55天,分别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兴凯湖水域为45天,自6月6日至7月20日;其它自然捕捞水域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
据了解,在禁渔期内,自然捕捞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渔船、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在禁渔期间开展渔业科研活动需捕捞渔获物的,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捕捞活动。在禁渔期期间销售地产养殖鱼类的要持养殖证、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或持有水产品销售单位开具的隔夜……查看原文:http://www.zgsc123.com/show-109-168741-1.htmlhttp://www.zgsc123.com/show-109-1687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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