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基推动大洋工作迈上新台阶——《深海法》实施一周年专访大洋办主任刘峰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7-05-05 16:42:17 

■本报记者 汪涛

  勘探开发深海资源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然选择。为规范深海资源勘探事业,2016年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下简称《深海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5月1日,我国《深海法》正式实施一周年。近日,本报记者就《深海法》的宣贯和配套制度建设,《深海法》对我国大洋工作的推动促进,以及下一步我国大洋工作将如何开展等,采访了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主任刘峰。

  记者:在《深海法》的宣贯和配套制度建设上,一年来做了哪些工作?

  刘峰:2016年,我国大洋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深海法》顺利出台,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延期申请获核准,各项规划全面开展,资源调查工作不断拓展,深海装备技术走向应用,大洋综合能力建设迈入新阶段。

  尤其是《深海法》颁布实施后,国家海洋局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组织召开《深海法》出台新闻发布会、实施座谈会以及贯彻落实《深海法》的调研活动;组织召开国家海洋局驻京局属单位和局机关《深海法》宣贯大会;组织撰写《深海法》访谈文章和解读文章等。同时根据国家《立法法》规定,为推进《深海法》贯彻落实,开展了包括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申请行政许可、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深海海底区域资源调查研究的资料样品汇交及使用等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办法的制定工作,积极推动形成以《深海法》为基石的深海法律制度体系。

  记者:《深海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大洋工作产生了哪些推动和促进作用?

  刘峰:《深海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我国大洋深海资源调查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016年大洋资源调查工作保持稳定并不断拓展,重点保障了蛟龙号载人潜水器试验性应用工作和勘探合同区的外业调查工作,协调组织安排了大洋37、39、40、41航次任务,基本完成了38、43航次准备工作,大洋42航次顺利起航,开展了2017年航次任务的论证和协调工作。

  由“向阳红09”船在西太平洋执行的2016年蛟龙号试验性应用航次(大洋37航次)历时94天,航程11837海里。蛟龙号在全球深渊的代表区域—雅浦海沟、马里亚纳海沟开展作业,成功获取了第一手资料和样品,并在马里亚纳海沟发现了活动的泥海山,为研究火山地质活动和俯冲板片的地质过程积累了资料;实现了蛟龙号长距离、大落差海底观测航行与大重量取样,验证了潜水器连续大深度下潜能力;进一步完善和固化了蛟龙号载人潜水器试验性应用工作安全保障管理制度体系。

  由“大洋一号”船在西南印度洋执行的大洋39航次,历时216天。航次完成了西南印度洋硫化物合同区多个区块的综合异常拖曳探测和地质取样调查作业,为履行勘探合同提供了基础材料,进一步丰富了对印度洋海盆稀土资源特征的认识。同时,首次利用中深钻机在玉皇热液区确认了一处硫化物矿体,中深孔岩芯钻机试验取得重大突破。

  由“向阳红10”船在西南印度洋执行的大洋40航次对多金属硫化物合同区进行了勘探,并兼顾了环境基线和生物多样性等调查。航次利用“潜龙二号”获取了200多平方公里近底精细三维地形图,完成了21个区块综合拖曳异常探测,并探测到多处热液区异常分布。

  由“海洋六号”船执行的大洋41航次第一航段顺利完成对西北太平洋多金属结核资源的前期调查,初步划定了远景区。开展了富钴结壳规模取样装置采集试验,回收了2015年布放的3套锚系。

  记者:围绕《深海法》的贯彻实施,下一步我国大洋工作将如何开展?

  刘峰:2017年,大洋办将在海洋强国战略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指引下,落实《深海法》赋予国家海洋局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与开发的监督管理职能,全力推进《深海法》配套制度建设,系统谋划大洋外业调查、大洋项目管理、深海装备研发、基础能力建设、国际规则制订等工作。

  2017年,大洋办将进一步健全法规,规范深海相关活动。研究提出《深海法》配套制度体系,制定勘探合同申请许可管理办法、深海资料样品管理办法、环境调查和评价管理办法以及国际海底勘探合同承包者监督管理办法等,由国家海洋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颁布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制定并印发大洋项目管理办法、大洋生物基因专利管理办法等;规范潜航员管理,制定并印发潜航员职业资质管理办法;加强深海大型装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深海大型装备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大洋航次组织和管理,修订大洋调查航次管理办法,制定航次任务招标管理办法。

  同时,将颁布《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与开发“十三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完成“蛟龙探海”重大工程论证工作,并在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谋划与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联合支持深海基础科学研究项目和大型深海装备研发项目。组织协调好“向阳红09”船、“大洋一号”船、“向阳红10”船、“海洋二十二号”船、“海洋六号”船、“向阳红01”船、“向阳红03”船分别执行的中国大洋38航次、42航次、43航次、44航次、45航次、46航次、47航次等7个航次的外业调查任务。

  另外,增进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密切关系,围绕国际海底资源开发规章制定中关乎国家长远利益的重要议题,将深入开展研究并提出中国方案,主动设置议题或积极阐述对热点问题的中国主张,从根本上维护国家权益;培养参与国际治理人才。完成中国大洋协会《多金属结核勘探延期合同》签订,指导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完成勘探合同签订,切实履行培训发展中国家学员的义务;继续编制海底地名提案,推进大洋海底命名工作;策划召开深海全球治理问题研讨会。......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505/666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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