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伏季休渔】休渔期=封海吗?休渔期还能买到新鲜鱼?

来源:微信   发布时间:2017-05-04 10:42:51 



"史上最严"伏季休渔期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我国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的一项重要制度。自1995年在我国管辖海域全面实施以来,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对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7年,针对海洋伏季休渔前渔民大量捕捞产卵群体和幼鱼、不同海域休渔不同步、休渔期间渔船违规作业等问题农业部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一步做出了调整和完善统一并延长了休渔时间,将渔业辅助船一并纳入伏休范围,扩大了伏休对象范围,不仅有利于渔业资源养护和恢复,还有助于沿海各职能和监管部门统一步调,形成合力。


2017年伏季休渔被称为"史上最严"伏季休渔期


  2017年是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的第一年,为做好休渔执法工作,农业部和中国海警局联合举办了此次启动会,并将在伏季休渔期间,在普法宣传、信息共享、力量统筹、行动协调、案件协查、行刑衔接等执法各环节、各领域密切协作配合,努力打造陆地、港口和海上“三位一体”的链条式监管。


加强海警、渔政力量统筹和行动协调,严厉打击违规出海作业、套牌和涂改船名号、集团性违规、暴力抗法、安装妨碍执法设施、跨海区违规作业、使用违禁网具、渔业辅助船出海作业等行为。


同时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打击力度,加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涉渔刑事案件的侦办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序实施。


释疑1 休渔≠封海



休渔不等于封海,从事钓具作业的渔船在休渔期间还可作业。


释疑2 休渔期间市场上出现新鲜鱼主要来源?



★ 从事钓钩等作业类型的非休渔渔船捕捞的渔获物;


★在伏休期间违规作业被依法查处渔船的渔获物或外地流入我市的新鲜渔获物;


★近海网箱及工厂化养殖的鱼;


★远洋渔船运回国内的渔获物;


★冷藏厂的鱼解冻后进入市场;


★个别渔船违规偷捕的渔获物非法流入市场。


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海洋伏季休渔是依据《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我部本着相对统一、适度延长、统筹兼顾、分步到位的原则,重新调整确定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三、休渔时间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三)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具体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

  (五)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六)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七)“闽粤海域交界线”是指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117º31'37.40"E,23º09'42.60"N)与台湾岛南端鹅銮鼻灯塔(120º50'43"E,21º54'15"N)连线。

  四、实施时间

  上述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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