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
2017年,海域综合管理工作将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高海域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率。
一、做好海域管理顶层设计,构建生态管海生态用海制度体系。启动《海域使用管理法》研究与评估等修订有关工作。全面开展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进一步科学确定海域功能。制定生态管海制度及生态用海技术标准,全面提升集约节约用海和生态用海水平。
二、深化海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确保海域资源保值增值。加快完成《海域有偿使用的意见》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制定和报批工作。推动海域使用市场化出让制度改革,明确招拍挂出让范围、程序、底价评估等要求,提高市场化出让比例。研究制订海域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优化程序。研究制订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和海域价格监测方案,做好海域使用管理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衔接,保证海域管理平稳有序开展。
三、科学配置海域资源,助推海洋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运用海域资源配置的抓手,深化海洋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大力扶持战略性新兴海洋产业,保障特色海洋产业园区用海。精准施策,严把项目用海准入关口,提高用海生态门槛和产业准入门槛,保障国家“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重大基础设施和能源产业用海,保障海洋强国战略、海上丝绸之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大项目用海。
四、加强海岸线保护修复整治,筑建生态开放安全的美丽岸线。印发《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和办法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优化利用三类岸线划分的原则、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编制海岸线调查统计规程和整治修复规程。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政绩考核制度。开展海岸线调查统计,划定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优化利用三类岸线的具体位置和长度。
五、施行围填海管控制度,提升海域资源开发生态建设水平。印发《围填海管控办法》和办法实施方案。制定围填海总量测算技术体系和围填海总量5年计划,制定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产业用海准入名录。制定各类产业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标准、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判定规范、建设项目围填海平面设计规范、围填海施工方式技术规范及回填材料要求。严格限制沿岸平推、截弯取直、连岛工程等方式的围填海,严格控制单体围填海项目的面积和占用岸线长度。
六、建立海上构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提升海域综合管理能力。建立由海域管理部门、三大石油系统、海底光缆电缆通迅运营系统和其他海上构筑物管理部门组成的日常工作协调交流机制,开展我国管辖海域内的海上构筑物数据整理,建立海上构筑物电子信息平台和海上石油平台及海底电缆管道监控体系。同时加快推进《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工作,以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七、继续深化“放管服”工作,不断激发海洋经济活力。继续研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层级。进一步压减评审和审批时间,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开展围填海项目生态监测,做好审批事项下放后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制定《海域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322/658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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