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提案:加强沿海海域水下文化遗产保护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7-03-15 17:14:25 

■本报记者 高悦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加强沿海海域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提案》,建议在开展水下文化遗产普查、加大科技投入、处理好水下文化遗产和海洋开发的关系、编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进保护性旅游等方面加强工作力度,保护好水下文化遗产。
  《提案》指出,当前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仍面临诸多问题:水下文物盗掘、盗捞、倒卖等不法行为依然存在。海洋水下工程、捕捞作业给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尚不够健全。水下文化遗产分类分级体系及保护区划定、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以及水下考古发掘海域使用论证方面基础薄弱。
  就做好沿海海域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提出5点建议。
  一、积极开展沿海水下文化遗产普查。在符合有关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基础上,对海洋文化遗产类型和分布作深入的研究,促进海洋遗产资源的全面调查。实施海洋遗产普查工程,基本摸清沿海海域海洋遗产家底,为进一步分类,以及重点保护奠定基础。
  二、加大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科技投入。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及空间信息化技术等,将沿海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发展多样化、高科技地呈现。利用信息技术绘制海洋遗产的地域分布电子地图,建立海洋遗产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三、科学处理水下文化遗产原址保护和海洋开发的关系。进一步联合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建立遗产保护和管理体系,加强省、市及跨地区的海洋文化遗产保护合作,建立协调合作工作机制。
  四、编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分类分级体系及保护规划方案。结合陆地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以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已有成果,参考国外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探索建立沿海水下文化遗产分类分级保护体系。在此基础上,依据原址保护的原则,制定针对沿海海域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
  五、推进保护性旅游开发。沿海海域水下文化遗产,主要是海洋贸易沉船、海上航线等,应在坚持保护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使其文化价值在可控的前提下得以呈现,从而实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协调发展。......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315/656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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