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国家海洋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共建国家海洋局第四海洋研究所商谈备忘录》
中国西部第一大港:防城港港口
2016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开幕式在广西北海市举行
■本报记者 陈君怡
从西部边陲,到多区域合作中心;从投资盲点,到投资热点;从经济发展配角,到开放发展龙头;从地方发展重点,到国家发展战略……北部湾以迅猛的发展势头,成为广西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为海洋事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产业基础。
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希望在海洋、潜力在海洋、优势在海洋。新时期的广西发展拥有了明确定位:要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国家海洋局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修复、执法基本能力建设、科技兴海、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后安排给广西40多个项目,资金约13亿元,有力支持了广西海洋事业发展。
十八大以来,广西的海洋生产总值将近翻了一番,突破1200亿元。海洋规划、立法体系逐步完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效果明显,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海洋在全区战略布局地位更加突出。
广西的明天充满了希望。“广西海洋系统将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倡议、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机遇,进一步释放‘海’的潜力,激发‘海’的活力,做好‘海’的文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局长张创智如是说。
回望新跃升
顶层设计谋篇布局
十八大以来,海洋经济成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2012年,广西海洋生产总值仅为693亿元。据初步核算,2016年广西海洋生产总值增长到近1300亿元,将近翻了一番。这既得益于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得益于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广西海洋系统的努力。
2010年~2016年,国家海洋局给予广西倾斜性的“区划用海”等政策支持,有力保证了中石油钦州千万吨炼油项目、中石化北海LNG项目等龙头项目的落户建设。
广西海洋系统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为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凝心聚力、开拓创新。2012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首次将“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洋强区建设”列入2013年工作要点。2013年,自治区党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提出要“拓展中国—东盟‘海上丝绸之路’”“推动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合作试验区”。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出台,明确提出从“编制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整合沿海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加强红树林、河口港湾湿地等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打造海洋经济强区。
广西认真推进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指导北海市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了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摸清广西海洋经济“家底”。
目前,海洋在全区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已经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广西全区海洋事业正迎来新一轮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
精心规划以法治海
有规划、有立法,才有发展的道路和依据。广西在发展海洋事业进程中,始终做好规划和顶层设计,制定好法律法规。
2012年,《广西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 2020年)》获得国务院批复实施,成为《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颁布实施后首批获得批准实施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广西海洋系统依法行政规划(2016年~2020年)》《广西海洋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年~2020年)》正式印发实施。《广西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西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6年~2025年)》《广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广西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修编正按程序报批。
2013年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填补了广西海洋地方性法规的空白。2015年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西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逐步制定了海域使用权招拍挂等配套管理制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西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西成为全国首个完成无居民海岛保护立法的省区。
力保生态改善环境
十八大以来,广西积极开展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联合检查,实行各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责任制及入海江河污染防治的“河长制”,促进了近岸海域污染的有效治理。
不断加大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力度。近年来广西在沿海重要港湾、河口、赤潮多发区等重点敏感区域布设环境监测浮标,实时监控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海洋环境的变化情况。开展海洋观测精细化预报系统升级,加强近岸海域浮标布防,观测海洋波浪变化情况,逐步推进潮汐(潮流)、波浪、风暴潮等模块的精细化数值预报。
妥善处置了红树林虫灾、北部湾赤潮等一系列海洋环境突发事件。成功应对了“威马逊”“海鸥”“彩虹”“妮妲”“莎莉嘉”和“电母”等多次台风风暴潮、海浪过程。积极开展防城港西湾红沙环、钦州茅尾海、北海市涠洲岛等重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逐步开展“蓝色海湾”行动,实施“南红北柳”工程。根据《广西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2012年~2014年夏季广西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分别为62.3%、67.8%、83.4%,呈逐年上升趋势。
广西海洋典型生态系统之一的红树林达9202公顷,面积趋于稳定并呈上升趋势,北海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被评为中国十大“魅力湿地”,茅尾海、涠洲岛先后获批国家级海洋公园,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国家海洋局指定为全国海洋示范性自然保护区。
同时,广西积极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完成《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及相关报批材料,指导北海市合理布局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
积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做好环境督察工作,提高海洋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三高”产业落户,促进海洋生态环境好转。2016年共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30宗,组织进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28次,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33次,其中围填海项目依法听证率达到100%。
依靠科技支撑引领
十八大以来,广西出台《广西科技兴海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广西科技兴海专项项目验收办法》等管理制度,同时在自治区财政单独列支了“广西科技兴海经费”。
历经7年努力,广西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学科综合度最高、参与人数最多、投入经费最多、设备和技术最先进的海洋综合调查——广西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908专项”),顺利通过了验收,取得了丰硕成果和较广泛应用。国际重大课题“中国南部沿海生物多样性管理项目”顺利通过了国家验收。
广西积极开展国家海洋公益等专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先后获批了“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技术体系与决策系统研究示范”“海域使用遥感动态监测业务化应用技术与示范”等3个牵头(重点)项目、16个参与(一般)项目。
广西海洋科研机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广西海洋研究院业务化运行后科研能力逐年提升,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北海基地在北海海洋科技产业园区正式挂牌,广西大学、北部湾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高校先后组建了海洋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和国家海洋局签署了《关于共建北部湾大学(筹)的协议》,国家海洋局将在发展规划制定、学科专业设置、重大课题研究等方面给予北部湾大学(筹)全方位的指导与支持。与此同时,国家海洋局第四海洋研究所的筹备工作正稳步推进,已于今年1月获得正式批复。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全面清理确认了行政权力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推进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海洋领域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市场化配置海域海岛资源机制,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陆续推开,启动了以市场化配置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评估、出让以及审批管理办法,规范了无居民海岛开发与保护秩序。
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了《广西填海规模控制性指标(试行)》,进一步提高了海域资源利用率和产业用海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与环保部门签订了建立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框架协议。按照国务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求,研究建立了海域使用权属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积极探索建立海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以及沿海三市政府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联合执法行动,较好地维护了海砂开采秩序。自治区海洋局与自治区文化厅共同签署了广西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联合执法框架协议,不定期开展管辖海域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联合执法。2016年12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边海防委员会召开广西海上综合执法协作联席会议。广西海警总队与自治区海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签署了《广西海上综合执法协作机制》,该机制是全国省一级首个纳入政府边海防联合管控工作的海上综合执法协作机制。
依法全面清理确认行政权力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合二为一,以“一表两单”的形式实现“两单融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努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优化海域和海岛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海域使用审批及招拍挂程序的通知》《海域使用权招拍挂流程及规范格式文本》等一批规范性文件。
千方百计稳增长,提高用海保障水平和效率。为合浦至湛江铁路、神华国华广投北海电厂新建、防城港核电项目二期工程等重大项目提供充足的用海资源保障,较好地助推了北部湾经济区可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
谋划新发展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同时也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做好全区海洋工作意义重大。必须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在观念上主动适应,认识上尽快到位,方法上抓紧改进,工作上更加得力,不断推动全区海洋事业迈上新台阶,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将从6个方面推进海洋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自觉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发挥领导干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着力打造海洋经济强区。积极争取自治区党委、政府上半年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区的决定》,并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全区海洋经济发展大会。着力推进国家海洋局第四海洋研究所建设。建立健全发展海洋经济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海洋经济重点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全力以赴服务保障稳增长,按照“先急后缓、适度从紧、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的原则,优先保障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计民生项目用海需求,切实把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用到实处,助推北部湾经济区可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
三是进一步加快法治海洋建设步伐。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启动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全面宣贯执行《广西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规范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加强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在认真借鉴沿海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逐步建立完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海岸线修测、生态红线划定等配套管理制度;完成《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配合国家局加强海洋维权工作,以“海盾”碧海”“护岛”三项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占用海域资源、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广西沿海地区用海用岛秩序良好。
四是着力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重点督促山口和北仑河口自然保护区、茅尾海和涠洲岛珊瑚礁海洋特别保护区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督促指导4家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快完成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对海洋生态红线区域实行严格管控制度,逐步构建海洋生态红线区监测、评价、预警与决策一体化体系;严格海洋工程批后监管,认真开展已核准海洋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情况大检查,推进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编制实施《广西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逐步构建起独立、健全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业务体系,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配合南海分局开展倾倒区选划前期工作,争取在广西设置海上永久倾倒区,提高倾倒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投入和行政管理成本。
五是持续推进海洋重点领域改革。完善权力动态调整和运行监督机制,配合自治区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在平台上运行;稳步推进海域使用权审批权限下放,确保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积极参与推动海上执法队伍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广西海上综合执法协作机制》,与广西海警总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共同打造具有广西特色的海洋综合管控体系;进一步加强与水利、海事等涉海部门的横向合作。
六是全面提升综合保障支撑能力。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公文办理和行政审批的规范性、安全性与可靠性。逐步建立起标准化海籍档案和数据库系统,制定出能集合海域空间资源情况、自然属性、权属信息等多重资料的工作底图,提高海域管理科学决策水平。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加强海洋经济强区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的海洋意识。......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314/656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