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于2月15日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中国有关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的国内立法,增加了外国籍船舶进出领海管理、无害通过、紧追权、驱逐出境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籍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可能损害海上交通安全或者秩序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拒绝其通过。外国籍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应当在海面航行,悬挂船旗国国旗,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外国籍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和港口,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中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可以在领海内划定并公布特定水域,暂停外国籍船舶的无害通过。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海上搜救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全国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海上遇险人员有无偿获得人命救助的权利。 (王文)......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216/651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