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7-02-06 14:51:15 

据2月3日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要求广西、广东、海南三省(区)要以共建共保北部湾洁净海湾为前提,以打造面向东盟开放高地为重点,以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为基础,发展美丽经济,建设宜居城市和蓝色海湾城市群。
  国务院在对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的批复中要求,《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以共建共保洁净海湾为前提,以打造面向东盟开放高地为重点,以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为基础,发展美丽经济,建设宜居城市和蓝色海湾城市群,充分发挥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作用和对沿海沿边开放互动、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的独特支撑作用。
  《规划》要求,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实施方案,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北部湾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庞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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