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三、休渔时间
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四、渔船与专项作业管理
(一)伏季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回到船籍港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禁止异地休渔。
(二)渔业捕捞辅助船同步配套休渔,伏季休渔期间禁止出海。
(三)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和作业类型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四)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五、实施时间
上述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拟于2017年5月1日12时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来源:中国渔业政务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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