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海上粮仓”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省“海上粮仓”建设规划
(2015-2020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6〕157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们《关于印发〈山东省“海上粮仓”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请示》(鲁发改农经〔2016〕6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海上粮仓”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实施《规划》,将我省打造成全国优质高端水产品生产供应区、渔业转型升级先行区、渔业科技创新先导区、渔业生态文明示范区,增强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到2020年,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000万吨,人均水产品占有量100公斤;基本建成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渔业产业集聚区,休闲渔业、冷链物流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渔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建设具有国际水准、国内领先渔业科技创新高地,科技创新能力贡献率达70%以上;渔业资源枯竭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
二、要坚持生态优先、以养为主,增殖、捕捞、加工、休闲渔业协同推进,培育五大主导产业;着力增强渔业基础保障能力,加快构建环境改善、现代经营、科技支撑、公共服务、政策支持五大支撑保障体系;拓展渔业发展空间,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推动渔业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加渔民收入,加快建设“海上粮仓”,实现种粮于海、产粮于海、存粮于海,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三、各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划或实施方案,推动重大政策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积极开展创新实践,及时推广总结典型经验,加快“海上粮仓”建设步伐。
四、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与渔业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评价,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