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爽)近日,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要求,河北省海洋局将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审核、海底电缆管道项目用海审核、海上透水构筑物项目用海审核等3项行政许可权下放至相关设区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对已进行审查或海域使用论证评审的用海项目,不再进行重复审查或评审。
据悉,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类型特殊,对海域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立体化和网络化影响,实际占用和影响的海域面积较大。河北省要求,在用海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强化海洋功能区划对海上风电项目选址控制和引导,积极推行海上风电项目深水远岸布局,严格控制海上风电场实际占用和影响的海域面积,提高海域使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
河北省将加强对海上风电项目海上送出工程输电电缆路由的统一规划管理,多个海上风电项目尽可能公用一条海上送出工程输电电缆路由,减少对海域和岸线资源占用。对于非封闭式管理的海上风电场,如用海面积超过审批权限,仍应按程序逐级报上级审批。
据河北省海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以来,国务院共11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河北省海洋局按要求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4项,下放3项,承接后下放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7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6项。按照“应放尽放、能放皆放”的原则,该局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再瘦身”,最大限度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大幅减少政府部门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让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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