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功能区划思考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6-08-31 15:16:40 

■王权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编制海洋功能区划,确定不同海域主体功能。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确定,创新完善海洋功能区划理论和技术方法,统筹协调海陆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逐步形成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功能区划体系。目前《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2~2020年)》以及沿海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期已经过半,下一轮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即将开展,如何形成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功能区划体系,是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管理工作应着重考虑的关键问题。

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功能区划的目标定位

  我国管辖海域辽阔,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空间。海洋功能区划是我国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规划,是开展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从海洋自然生态空间保护的角度,现行的海洋功能区划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近十年来,我国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变化较大,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格局已经改变。二是现行区划的分类体系是一种面向海洋开发利用的用途分类;单一海洋保护功能区不能满足海洋生态安全的要求,保护类别、比例都较低。三是海洋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措施不完善,区划强调海洋主导功能用途,缺乏对重要海洋生态空间的边界控制与功能维护。

  针对上述问题和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与保护的形势要求,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功能区划应根据海洋生态系统空间格局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创新和完善海洋功能区划理论与技术方法,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首先应从充分发挥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角度,完善海洋功能分类体系,突出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主导地位;其次应根据海洋生态系统空间格局,科学地评价划分重要海洋生态空间范围,确定保护与开发边界;最后从提升海洋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的角度,合理确定不同功能区的用途管制要求。

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功能区划的分类体系

  海洋生态系统空间特征。海洋是与森林、湿地并列的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我国管辖海域横跨热带、亚热带、温带三大气候带,是典型的陆架边缘海,包括海岸、海湾、浅海平原、海盆、陆架、海槽、海峡等不同海洋区域。沿岸海洋生态系统包括滨海湿地、河口、海湾、海岛、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多种类型,具有重要的抵御自然灾害、净化陆源污染、保障生态安全、提供优美环境、调节气候和固碳增汇等功能。2013年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约3.9万亿元,既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资源,又构成我国沿海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截至2014年,我国已建立近岸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珍贵经济鱼类等各类海洋生态保护区260处。近岸海域承载着流域、海岸带和海洋开发压力,具有比陆地资源环境系统更为显著的脆弱性。《2015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86%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部分滨海湿地、海湾、河口、海岛等生态功能区占用损伤严重,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较低。

  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功能区划把生态功能区划的思想引入海洋功能区划,在海洋功能分类上,必然要考虑海洋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现行的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主要依据海域使用和海洋开发利用的用途,海洋功能区的特定主导功能或最佳使用功能的概念具有相对的空间单元,而生态功能则一般是指大尺度的海洋生态系统所具有的基本支持、文化、供给、调节等功能。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按照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和所具有的主导服务功能类型,结合生态系统空间分布的特征,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为生态调节、产品提供与人居保障3大类,依据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又划分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护、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等92级类型。如,辽宁省海洋生态功能区划依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将近岸海域划分出海洋生物繁育(产卵场)生态功能区、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水产品提供生态功能区、城市生态功能区等自然生态单元。

  借鉴国内外相关生态功能区划的方法,首先应基于海域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归纳划分一级生态主导功能,重点体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价值与作用。其次,将现行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与生态主导功能关联调整形成二级类和细分的三级类。

  调整完善后的分类体系体现了海洋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生态主导功能,有利于针对海洋生态系统主导功能实施生态系统分区管理,同时形成相对明确的开发与保护空间格局,增加海洋生态系统敏感区分类,有利于加强重要海洋生态功能空间的保护。

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功能区划方法

  海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海洋保护区建设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行政管理过程,尚未形成有效完整的海洋生态保护格局。现行海洋功能区划只是把已建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与海洋特别保护区列入海洋保护区,缺少对区域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和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的识别过程。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功能区划应首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境提供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初步确定区域海洋生态保护重要性空间分布格局。

  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的范围与分区需求,主要针对沿岸滨海湿地、河口、海湾、海岛等生态系统类型的生物多样性、生境提供等主导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开展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滨海湿地、河口、海湾、海岛等海洋生态区域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分级,如果与现存已建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处于同等重要评价等级,则列为重要的海洋生态保护功能区。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及其他特殊类型生态保护区可以另行根据现状分布、现状管理边界选划,不进行系统评价。

  海洋生态功能适宜性评价。海洋功能是海域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所具有的较直接的价值。在近岸已开发海域,海域的开发利用现状实质上也反映了特定海域功能的适宜性和开发利用协调度。海洋功能区划已不是在一个未知、未利用的海域上进行,需要与海域自然属性的适应及开发利用现状相协调。

  所以,针对产品供给、城镇生产空间、文化娱乐等主导生态服务功能,应依据海域自然属性和海洋开发利用现状两类指标,评价其重要程度和空间分布。如文化娱乐功能,一般分布在沿岸海域,所以可以依据海岸线类型、景观资源数量类型等自然属性指标和景区级别、旅游用海数量等开发程度指标开展适宜性评价。适宜性评价结果是形成初步的产品供给、城镇生产空间、文化娱乐主导功能空间布局方案。

  海洋功能区选划。在以上保护重要性评价和适宜性以及开发利用协调度评价的基础上,可以依据海洋功能区划的指标体系,进行具体三级类海洋功能区的选划,明确各类具体的海洋功能类型。同时根据海域现状、相关规划利用需求、陆域衔接等相关要素图件的综合叠置分析,合理确定海洋功能区单元边界。

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环境管控目标

  海洋功能区划的生态环境管控目标主要应依据海洋生态服务主导功能的类型和重要性评价结果来确定。

  对于产品提供功能区(养殖区、捕捞区),主要是保障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稳定。

  对于城镇生产空间类功能区,主要是控制利用规模、减少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岸滩及海底地形地貌的影响,不应对毗邻海洋生态敏感区、亚敏感区产生影响。

  对于文化娱乐功能区(风景旅游区、休闲娱乐区),主要是保护自然生态和景观资源,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沙滩和沿海防护林的建设项目和人工设施,不应对毗邻海洋生态敏感区、亚敏感区产生影响。

  对于生物多样性和生境提供功能区(海洋生态保护区),主要是维护、恢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空间,严格实施海洋保护区管理法规与生态红线制度。

  对于支持调节功能区(保留区),主要是保持海域现状,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稳定。

  以上是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功能区划的初步思考,在区划的层级体系、生态功能评估指标、相关规划的衔接以及功能区的管控方法等方面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细化。

(作者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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