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布了《东莞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东莞市2015年~2016年度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4个方案(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该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渔船更新改造、渔民减船转产等项目进行调整。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东莞将通过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实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用油量脱钩,健全渔业支撑保障体系,力争到2019年,将该市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同时,坚持自愿申请减船的原则,通过政府赎买方式压减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渔船,优先压减老旧渔船、木质渔船、中小型渔船以及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进一步减少该市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优化捕捞作业结构,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在保障渔产品供应与海洋生态保护方面取得双赢。
征求意见稿指出,2015年~2019年东莞共需完成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30艘。其中,2015年及2016年合并实施,更新改造渔船11艘;此后3年分别每年更新改造渔船7艘、7艘、5艘。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政府引导、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配套支持原则,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符合国家“双控”政策,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的钢质、玻璃钢渔船予以补助。为确保完成渔船更新改造任务,东莞市还将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对新建钢质和玻璃钢的南沙骨干渔船给予50%的配套补助;对新建船长30米以上的其他钢质渔船给予30%的配套补助。 (尹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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