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抓好《深海法》贯彻实施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6-05-03 16:24:31 

本报讯(记者 陈君怡) 429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京举行《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实施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座谈会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浩主持。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所长李家彪、泰和海洋科技集团董事长卢云军分别在会上发言。

  沈跃跃指出,5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是第一部规范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活动的法律,对于我国全面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具有重要意义。她强调,要充分认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做好法律的学习宣传,依法落实法律确立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办法,积极提升我国深海资源勘探开发能力,扎实抓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为建设海洋强国做出积极贡献。

  王宏表示,《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大洋工作发展的里程碑。这部法律的适时出台,对提升我国深海资源勘探开发能力、维护我国在国际海域权益、促进人类和平利用深海资源、推动我国法治海洋建设有重要作用。作为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将按照《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规定,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落实法律确定的具体管理制度。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将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框架下推进深海大洋工作,加强深海大洋工作的规划研究,加快深海大洋工作机制的创新,扎实推进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切实提高深海海底区域活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我国在国际海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座谈会上,胡可明对《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贯彻落实提出了3点意见:一是要高度重视,抓住机遇。以法律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二是细化规则、协同推进。国家海洋局和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配套措施。三是全民参与、大众创新。主管部门既要加强监管,又要调动社会力量,营造政府、企业、公民合力推动深海科技发展的良好氛围。

  李家彪认为《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实施将促进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实现科技、人才、开发模式等方面的跨越式发展。卢云军感言,《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实施将为民营企业家投入深海开发事业带来机遇,大大调动民营企业投入深海开发事业的积极性。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卫留成,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安建,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戴东昌,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孙书贤,中国大洋协会理事长王飞,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国家海洋局总工程师吕彩霞等全国人大和国家有关部委负责人参加此次座谈会。

  据悉,今年2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该法自51日起正式施行。

  上图 座谈会现场。 陈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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