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以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强化制度要素供给,突破关键节点改革,提升依法治理水平,着力推动涉海产业绿色安全高效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深化,渔区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改善,为“十三五”各项工作推进开好局、起好步。
强化统筹施策 打好组合拳
2016年,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将进一步加强海巡、陆查、清港和联勤执法,坚决取缔漏网、外逃涉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偷捕红珊瑚、越界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场外、滩涂、散墩等重点区域非法造船行为,防止涉渔“三无”船舶反弹回潮。
杜绝新“船证不符”渔船产生,全面完成“船证不符”渔船核查及初步整改工作,完善并落实“多休减捕”渔船管理。制订并实施渔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海洋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重点作业渔船监管,全面实施幼鱼保护行动。加强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推进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和整治清理,开展重点目标定期巡查和海洋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源头及重点环节管理,推进渔船检验改革试点,探索渔船分级分类管理模式,严把渔船建造审批关。
完善制度供给 提高海域利用水平
2016年,浙江省将强化资源统筹管控,构建“生态+海洋管理”方式。开展海洋空间资源调查,加强岸线、海域、海岛资源动态、分类管理。编制全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海岸线、海岛保护与利用等专项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试行用海产业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统筹围填海计划指标,探索建立海洋产业用海控制指标体系。
完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等配套制度,优化海域、海岛、海岸线开发利用,以及评估、转让、审批工作。开展用海项目“回头看”,加强已批用海项目督察,推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同时,浙江还将加强海洋执法监察,深化“海盾”“碧海”“护岛”三大执法行动。开展以渔业权为基础的沿岸渔业资源产权化管理制度研究,探索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资源产权管理制度。
2016年,浙江省将不断强化生态刚性约束,提高区域用海生态门槛,实施自然岸线保有率、围填海计划指标管理、区域工程限批等管控措施,严控落后、过剩产能和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开展海洋生态赔补偿制度、红线制度、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与预警制度等研究和试点工作。
构筑蓝色生态屏障,以创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落实相关任务,继续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和“三湾一港”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协同推进湾区经济绿色发展。结合“蓝色海湾”整治、“南红北柳”和生态岛礁修复等工程,推进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推进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加强海洋保护区新建与管理工作,打造滨海生态走廊。
加强防灾减灾 筑牢公共安全底线
今年,浙江将进一步完善海洋灾害应急观测预警、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全省沿海风暴潮精细化数值预警报系统,推进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选划和沿海县级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开展重点保障目标的专项预报服务,实现主要海洋灾害观测全覆盖,应急响应和服务覆盖到乡镇、村和重点保障目标。同时,实施一批渔港、避风锚地升级改造和内陆渔港整治维护项目,全年完成建设投资2亿元。
坚持深化改革 激活创新发展动力
深化科研体制创新,围绕政府决策支撑、产业政策研究等,推进浙江海洋科学院实体化运行。重点在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资源调查评价等方面提供支撑保障,在环境监测、防灾减灾等关键技术突破和推广应用方面取得实效。
开展金融服务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专题研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海洋经济、海洋产业的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探索以PPP模式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建设。
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广舟山海洋综合执法试点经验,形成相对统一的海上执法体制,推进海洋行政管理与执法、技术支撑部门“一体两翼”融合发展,建立统一工作平台,加强海洋观测、监测能力建设,对重点海域实施全天候、立体化动态监控。
践行“三严三实” 强化队伍建设
2016年,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将不断强化党纪法规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增强干部队伍依法兴海(渔)、依法治海(渔)意识。
提升队伍能力素质,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严从实推进“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推进重点问题专项整改,营造鼓励创新、干事的氛围。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管理办法,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严重违反纪律规矩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