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深海开发 共享海洋资源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6-03-14 16:11:01 

■陆儒德

深海是开拓海洋资源的主要领域

2015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海洋局首次联合发布《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15》。在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我国海洋经济继续保持总体平稳增长势头,海洋经济已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强劲支柱产业。“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加快了海洋经济“走出去”的步伐,海洋产业对外合作不断拓展。

现代科学探索表明,不断发现的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多金属硫化物、“可燃冰”等深海矿产,将成为陆地资源枯竭时的替代资源,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最为伟大的创举是将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法定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或自然人都不应对其任何部分或其资源提出主张或行使主权,只有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有权代表全人类,在只用于和平目的、资源共享、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进行勘探、开发和负责各国经济利益的合理、公平分配。这一旷古未有的海洋法律新制度,推动人类结束了数千年来强国通过战争争夺海洋资源的历史,进而迈向了各国共同管理海洋共享海洋资源的新时代。

深海开发是一项大投入、大风险,最终可能获取大利益的产业。为鼓励各国大力投入深海资源的勘探、开发,逐步带动世界性深海开发和实现各国(包括内陆国)经济利益的公平分配,目前深海勘探开发实行“平行开发”制度。

国家、企业或个人,都可以在大洋里选择矿区,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申请开发。申请者对预定矿区进行勘探活动后,将勘探矿区分成具有同等价值的两块矿区。申请者可以自行选定一块,作为同海底管理局签约的“合同区”,具有专属的优先开发权。同时,将另一块矿区及其勘探资料交给国际海底管理局,作为“保留区”,由国际海底管理局组织国际开发,所得经济利益属于世界各国。这是海洋开发新制度,真正体现了深海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深海是海洋资源竞争的主要战场

1873年,英国“挑战者”号科学考察船发现海底锰结核,掀起了探索深海资源的热潮。此后,又发现了富钴结壳、多金属硫化物、“可燃冰”等新矿种。科学家宣称,人类找到了陆地资源告罄时的替代能源,足以保障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这是20世纪海洋上的重大发现,由此人类进入了立体勘探、开发海洋的新世纪。

研究表明,85~90%的经济增长都要依靠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的技术革新,海洋科学对研究人类和海洋的关系将产生重大影响。我国深海资源勘探、开发起步迟于发达海洋国家,但取得了长足进步,已经步入了世界先进行列。

2015年,中国深海装备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蛟龙”“海龙”和“潜龙”组成的“三龙”体系成为资源勘察中的主力军。新一代“彩虹鱼”1.1万米全海深载人潜水器和配套的深海基地建立,将为开展国际科学合作,推进深海资源、深渊生命科学研究,以及人类探索海洋做出重要贡献。

建设海洋强国要求我们不能只看到自己的管辖海域,而应放眼世界,大力投入大洋深海资源开发,这是履行海洋强国的国际责任。

开发深海,“五矿”示范意义重大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家、国际组织、社会团体、私人企业均具可取得法人地位,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深海开发的合作协议。2015720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在东太平洋海底多金属结核资源勘探合同区的申请获国际海底管理局核准,获得国际海底7.3万平方公里面积矿区的优先开采权,这一面积大致相当于渤海的大小。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此次申请的合同区是继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获得的东太平洋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区、西南印度洋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合同区和西太平洋富钴结壳勘探合同区后,我国获得的第4块专属勘探合同区。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规定:“国家保护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资源调查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该法的颁布,不仅规范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促进深海海底区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且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正当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国企业参与国际海底开发是“走出去”的重要一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对中国企业跨越国界、走向世界的示范、引领意义十分深远。我们期盼更多的中国企业和实业家走向海洋,投入前景光明的深海资源开发,为国家繁荣富强和和平利用海洋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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