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谋发展 管海用海创新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十二五”亮点综述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6-02-04 14:31:03 

“十二五”时期,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系统紧紧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福建被列为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以及建设福州新区等重大机遇,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了骄人的业绩。

海洋经济实现新飞跃

5年来,一系列扶持福建海洋事业发展的政策陆续出台。《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获批,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迎来重大发展机遇。201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比2010年增长90%,“十二五”期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达13.7%。海洋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建筑业、海洋船舶修造业五大传统产业进一步壮大;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邮轮游艇等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初步形成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六大海洋经济密集区。

“十二五”期间,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年均增长近5%,其中远洋渔业实现跨越发展,至2015年年底全省远洋渔业企业达29家,远洋渔船投产规模达521艘,比“十一五”末增长188%,并建立了9个境外远洋渔业基地,远洋渔业综合经济实力居全国第一。

生态优先理念不断深入

“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理念和陆海统筹的发展战略得到有力推动。福建在全国率先实行沿海地方政府海洋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持续开展了“百姓富、生态美”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十大行动。厦门市、晋江市、东山县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全省建成国家级海洋公园6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7个。全省近岸海域二类以上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由2010年的59.5%提升到2015年的66.1%,居全国前列,提前一年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

保障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5年来,福建省始终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民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注重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同步推进。福建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将渔港建设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11年以来,福建省组织实施渔业海难救助486起,挽回经济损失104477万元;有效应对台风35次,组织渔船回港避风91.84万艘次,安全转移人员302.64万人次。同时,福建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将省政府审批权限的海域使用项目审查工作全部下放沿海设区市。2011年以来,福建省共确权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2149本,涉及用海总面积38287公顷,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用海保障。

科技创新平台更加完善

“十二五”期间,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海洋与渔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国唯一的国家级综合性海岛研究机构——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落户平潭,福建省政府与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共建的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影响力日益扩大,海洋事务东南基地、“6·18”虚拟研究院海洋分院作用日益显现。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成为国家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厦门被列入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试点。2015年,海洋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9.5%,渔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到位率达96%以上。

执法能力建设明显提升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能作为、敢作为、有作为。“十二五”期间,“海盾”“碧海”行动成效居全国前列,创新性开展“银滩”“护岛”专项执法行动,两岸协同执法成为福建独有海上执法品牌。2011年以来,全省参与执行海洋维权巡航任务30次,总计出海巡航600多天,航程6.5万海里。严厉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暨涉渔“三无”船舶和违反休渔规定违规捕捞渔船,圆满完成休渔监管任务,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渔船检验监督执法三大行动有序推进,“十二五”期间检验渔船49.45万艘、远洋渔船1444艘。积极打造“净海”“蓝剑”执法品牌,保持海上打击高压态势,守护碧海蓝天。

“十三五”期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总体思路要以湾区经济为着力点,优化、完善海洋与渔业产业布局;以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构建现代海洋与渔业产业体系;以“互联网+”为支撑,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融合发展和管理水平提升;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平台,深化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合作;以资源保护和污染控制为抓手,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以基础建设为核心,深化海洋渔业防灾减灾“百千万”工程建设;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强化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保障。(李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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