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观测与评估体系 合理开发海洋新能源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6-01-27 10:59:10 

核心阅读 113日,本报在2版刊登了“我国海洋区域新能源开发利用调研”系列稿件的第一篇《统筹管理合理规划促进海洋新能源健康发展》。本文是该系列的第二篇,文章剖析了我国海洋新能源开发在观测与评估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海洋新能源测量与评估机制建立方面的几点建议。■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张平刘容子 中国海洋大学于华明

海洋新能源观测与评估不成体系

海洋新能源观测目前以企业为主,缺乏整体性布局引导。海洋新能源观测是指利用测风塔、海上测流设备等对海洋新能源的年度变化、储量等进行观测。目前,我国海洋新能源开发企业对于海洋能观测热情高涨,积极参与海洋新能源观测,投资设立长期观测平台,成为目前海洋新能源观测的主体。企业掌握的数据资料较为翔实可靠,但是大部分企业只是从自身发展和区域开发角度进行观测,缺乏全局整体视角和观念,观测布点凌乱,数据标准与质量不统一,数据共享困难。

用于海洋新能源评估的资料缺乏,不能满足规划和工程项目建设要求。我国最早的海洋能资源调查始于1958年。1985年我国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沿海潮汐能资源普查,1989年完成了沿海农村海洋能资源区划。由“908专项”近海海洋综合调查和综合评价项目支持,我国于2010年前后完成了“我国近海海洋可再生能源调查与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前景评价”工作。这些工作让我们对我国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尤其是近海海洋能的储量有了基本了解,对于我国海洋能分布有了初步认识。但是对于海洋新能源规划的制定和实际开发,其资料无论是时间跨度还是空间分布都显得单薄,有关开发环境的综合信息极为缺乏。

海上风能开发需要建立测风塔进行长期观测,并且需要对开发海域的综合水文参数等进行观测。目前只有个别有愿望开发海洋新能源的企业,在开发海域进行了相关观测。相比陆上风能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海上风能资源数据资料极为缺乏,海上长期观测平台匮乏。

评估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全面开展针对海上风能开发的资源详查与评估工作。针对各类海洋新能源的实地调查、长期测量以及综合评估等工作也未系统开展。相比陆上新能源的评估差距显著,需要开展系统的专项行动,获得科学结论,支持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发展。海洋能观测和评估,不仅是获得海洋新能源总蕴藏量和大概分布的数据,更重要的是针对海洋能及海上风能开发的特点给出工程级的具体指标作为参考。如何建立海洋能及海上风能评估机制是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海洋新能源观测没有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目前我国有关海洋能勘察与评价标准没有统一出台。海洋可再生能源调查与评价标准,海洋电站勘察与环境评价标准等都处于空白。不同单位进行海洋能资源量的观测和评估所采用的方法不同,所采用数据的时空分辨率不同,数据质量不同,导致了对于同一海域进行的海洋能评价结果往往不同。我国已经出台了有关陆上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和风能资源评估方法等国家标准,但是针对海上风能,并无相关标准出台。这使得海上风能资源估算常常出现较大偏差,对于海洋能及海上风能发展规划的制定可能造成误导。2011511日,国家能源局公布海上风能资源由7.5亿千瓦锐减到2.5亿千瓦,但这个数据也是某种方法的估算,要得到海洋能及海上风能的准确分布数据,还需要有科学的标准系统做保障。

海洋新能源评估的三大瓶颈

海洋新能源公共测量平台尚未构建。德国在发展海上风电之前,由国家投资了3座现代化测风平台,为北海和波罗的海海上风电开发积累了大量的实测数据资料。这些数据通过共享机制面向企业公开,使各企业都可以平等地获得高质量的观测数据,进行海上风能技术的开发与设计。而我国目前并没有海洋新能源公共测量平台,进行海洋能或海上风能开发需要各开发企业独立进行数据测量,并在开发海域进行各种勘察工作。各企业之间独立重复进行,数据无法共享,审批部门也无法掌握全面可靠的数据。这使得海洋能评估无法客观进行,产生资源浪费以及不公平竞争等负面因素,不利于海洋能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这是目前海洋新能源数据缺乏的重要原因。

海洋数据公开共享机制不完善。海洋新能源观测不成体系,国家没有统筹制订连续观测计划,没有布置合理的观测平台,虽然企业热情高涨地进行单独观测,但是观测质量和站点选择不全面,数据无法得到共享。另一方面,国家海洋部门设立的海洋台站多分布于大陆海岸,观测要素不能完全满足海洋新能源开发需求,基础环境数据查询和使用申请手续烦琐,也是海洋数据无法共享的重要原因。

海洋新能源评估未与现有海洋功能区划相对接。海洋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应充分考虑海洋环境的特殊性,海洋新能源的开发不能对原有海上活动造成严重影响。而目前的海洋新能源资源评估并未充分考虑现有的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海岛规划,这造成了一些企业无视海洋新能源开发对其他海上经济活动、军事活动以及环境和交通等的影响,盲目进军海洋能产业,跑马圈海。这不仅对海洋新能源产业的未来发展造成相当大的障碍,同时也影响了其他海洋产业的发展。

海洋新能源测量与评估机制的几点建议

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公共测量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服务海洋新能源产业发展。在我国现有的海洋观测系统基础上,制定海洋新能源观测规范,增加海洋新能源观测项目,全面进行海洋新能源资源评价。在针对海洋能及海上风能测量及评价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在典型海域统筹构建海洋新能源公共测量平台系统,长期观测海洋能及海上风能有关参数。这样不仅能为海洋新能源规划及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也可为未来海洋电站电力输出预测提供必要的数据来源,有助于海洋新能源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充分考虑海洋新能源开发的特殊性,由能源主管部门和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国家海洋新能源监测体系。在现有海洋观测体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现有海洋功能区划,统一对我国海洋新能源资源进行常规测量和评估,避免各企业重复观测以及观测参数不统一,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国家能源部门可会同海洋部门、海事部门、军事部门等在大量观测数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现有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规划,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不同能种海洋新能源功能区划和发展规划。积极引导企业科学用海,保护海洋环境,在海洋新能源规划的框架内,公平竞争,合理开发海洋新能源。

尽快建立适合我国海情的海洋新能源测量和评估规范。参考已有的太阳能、陆上风能等测量规范和评价标准,针对海洋能及海上风能的具体特点,考虑现有海洋功能区划,制定完善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海洋新能源测量及评价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指导海洋新能源的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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