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地区获批成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来源:国家海洋局   发布时间:2016-01-04 14:05:08 

日前,国家海洋局确定辽宁省盘锦市、大连市旅顺口区,山东省青岛市、烟台市,江苏省南通市、东台市,浙江省嵊泗县,广东省惠州市、深圳市大鹏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南省三亚市和三沙市12个市(区)、县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深化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海洋环境生态融入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深圳市大鹏新区等12个申报地自然禀赋和生态保护条件优越,海洋资源开发布局合理,海洋优势特色凸显,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整体水平较高,对引领带动沿海地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国沿海地区开展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海洋局要求,示范区建设要突出创新、示范引领,合理布局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加大建设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各项建设任务,积极探索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将加强对示范区的监督考核,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示范区建设评估,对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区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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