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开放发展 共建和谐海洋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12-23 11:35:39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张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我国“十三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设定了目标要求和基本理念,首次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作为整体写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布局中。海洋是运输联通的重要媒介和丰富的资源宝库,具有开放、流通与共享的特性。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事业的发展更加需要顺应世界发展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以开放心态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海洋合作力度,提升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21世纪是世界各国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的世纪。开发利用海洋为人类增添财富,为沿海国家带来可持续的发展动力。海洋的流动性使得海上开发活动相互影响,海洋利益的争夺不可避免。同时,海洋资源衰退、海洋环境恶化和海洋通道安全维护等问题也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关切。唯有强化海洋合作,共同抵御海上风险、共享海洋利益,才是国际社会实现海洋利益最大化的必然选择,也是各国全面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化解分歧与争议的应尽义务。

我国一直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致力于同海洋国家加强合作,积极倡导和维护和谐海洋秩序,保障海洋的和平、安全与开放。作为《公约》缔约国,全面参与了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的工作,深入参与审议《公约》三大机构的工作情况,为有关国际海洋机构的工作开展贡献人力财力。我国支持东亚地区内诸多双边合作项目,与周边国家和海洋大国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海洋合作,但由于现实的困难与障碍,目前我国面临着海洋合作方式不够多样、合作的层次不够深入、与有关国家政治互信有待提升、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经验不足、在有关规则制定中话语权不足等问题。因此,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开放发展理念,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带动与有关国家共同发展,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的信任和信心。

一是推动同有关国家多领域务实合作,形成更为紧密的海洋合作伙伴关系。推动与沿海国家海洋合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多层次海洋合作平台,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保障合作的可持续性,建立更具完整性、持续性、包容性和互利性的海上合作关系。合作的重点领域应当在深化海洋科学合作、海洋环境保护等低敏感领域合作基础上,向海上执法合作、海底资源开发共享、海洋核心技术交换、信息交流共享、海洋政策协调等更高层次推进。 二是主动参与国际新规则制定,倡导构建更加和谐开放的海洋秩序。全球海洋事务的治理,离不开国际组织的协调和推进,而我国参与国际组织的实践经验较为欠缺,人才和知识储备相对不足,应该尽快熟悉国际组织的运作管理,培养和支持到国际组织任职的高端人才。同时积极参与海洋国际组织的工作,高度重视包括海洋法规则在内的国际规则的制定和解释,适时提出我方立场和关切,提高我国在世界海洋事务管理上的话语权和领导权,推动国际海洋新秩序向着和平、合作、和谐方向发展。

三是积极承担大国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海洋安全和地区和平。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我国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管理方面都取得了较大发展。作为负责任的海洋大国,我国应当在海洋调查、海洋灾害预报、海上搜寻救助、共同打击海上犯罪活动等优势领域,为国际社会、特别是周边海洋国家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产品,加大对海上交通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与其他国家共享海洋成果,减少分歧和争议,深化共同利益合作,共同维护世界海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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