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休闲渔业发展秩序,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威海市正式出台《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休闲渔业船舶的概念、范围以及申报条件。该《办法》
《办法》指出,休闲渔业活动,是指利用渔业船舶从事水产品捕捞演示、养殖演示、垂钓等娱乐性渔业活动。休闲渔业区不得与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航道、锚地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作业的通航水域交叉或者重合。
目前,威海市缺乏规范且成规模的游钓场所,多数海钓爱好者也不知从哪租船游钓,很多人只能在码头周边区域甩竿钓鱼。不少渔民从中发现商机,准备把渔船改造成休闲渔船,但这一行为又无法可依。
对此,《办法》中明确提出,休闲渔业船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捕捞渔业船舶还应当持有捕捞许可证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休闲渔业船舶检验规定的要求;木质渔船船龄不超过10年,钢质渔船船龄不超过15年,玻璃钢渔船船龄不超过20年;船长不小于8米,主机功率不小于14.7千瓦,设有甲板;配备符合从事休闲渔业活动要求的船员。
此外,《办法》对休闲渔业船舶还有细节上的规定,例如每位游客应有1个固定座位;为每位游客配备1件救生衣,为儿童配备儿童救生衣;每舷应当至少有1只带救生浮索的救生圈等。在停靠码头方面,《办法》提出休闲渔业船舶应当在所在区市渔港监督机构确定的专用码头上下游客。
为了保障休闲渔业船舶安全,《办法》提出其航行作业区域距庇护地不得超过5海里,最大风力不得超过蒲氏5级,船长小于12米的休闲渔业船舶的航行作业区距庇护地不得超过3海里。庇护地是指休闲渔业船舶在遭遇自然灾害或者重大险情时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的安全陆域。
休闲渔业船舶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