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第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努力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坚持海陆统筹,壮大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为海洋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海洋卫星因其具有全天时、全天候、同步、快速、高频次、长期连续观测等优势,不受地理位置和人为条件限制,是认识、研究、开发、利用和管理海洋不可替代的高科技手段,在蓝色经济空间拓展、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权益维护等方面将大有可为。今后一段时期,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以下简称卫星中心)将围绕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落实海洋卫星相关规划。今年10月29日,《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年~2025年)》发布,明确了海洋系列卫星在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的地位,也为海洋系列卫星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此,卫星中心将根据规划积极推动后续海洋卫星立项,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海洋卫星发展体系,全面推进海洋系列卫星发展进程。
二是全面推进海洋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建设。地面应用系统是海洋卫星发挥效益的基础,目前卫星中心已完成海洋一号B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建设,即将完成高分卫星地面接收系统建设,全面推进海洋二号卫星地面应用系统一期工程建设。今后,卫星中心将根据海洋卫星发展,及时开展相应的地面应用系统建设,为海洋系列卫星的稳定业务化运行提供可靠保障。
三是密切跟踪在研及预研卫星进展。作为海洋卫星的牵头用户部门,卫星中心将按计划推进海洋一号C/D卫星、海洋二号B卫星研制进展,推进海洋盐度探测卫星和新一代海洋水色卫星及其他卫星的预研、技术攻关等工作,推进后续海洋卫星及早发射。
四是全力做好海洋卫星业务化运行工作。密切关注海洋卫星在轨运行状态,确保在轨的海洋一号B卫星、海洋二号A卫星的稳定运行,做好相关卫星地面应用系统的业务化运行工作,持续做好海洋卫星数据产品分发工作,为海洋卫星用户提供高质量的卫星数据产品。
五是继续做好卫星海洋遥感应用工作。加强海洋卫星及遥感工作在海洋管理、监测、预报及相关工作中的应用,切实发挥海洋卫星应有的支撑作用。利用海洋卫星及其他相关卫星积极做好赤潮、绿潮、海冰、溢油、海温、台风、风暴潮、大洋渔场环境、海洋动力环境、极地服务保障等卫星遥感业务化监测以及应急监测工作,为有关部门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六是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在国内合作交流方面,推进与各有关单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加强与地方政府、局属单位、业务联系单位的合作交流,扩大海洋卫星应用范围,提高海洋卫星在各领域的应用深度。在国际合作交流方面,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我国海洋卫星数据国际共享,提升我国海洋卫星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当前,海洋卫星事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卫星中心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抓住机遇,攻坚克难,推动海洋卫星事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为海洋强国建设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做出更大贡献。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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