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国务院下文批准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
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是西部地区惟一的沿海省份,是西南地区出海大通道的重要基地,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和东南亚地区、亚太经济合作中具有重要地位。要求广西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实现海域的合理使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广西依据海洋功能区划,科学使用管理海域,严格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尽快完成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强调广西应根据国务院的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广西海洋功能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区域目标的实现。
据悉,广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的要求,严格依据海洋功能区划管理海域使用,以促进和保障广西海洋经济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富民兴桂新跨越目标的实现。
200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