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统筹安排,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元旦和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靠前指挥,狠抓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一)元旦春节前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和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种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排查客运和海上旅游站点及群众性活动,排查“三无”船舶和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舶,检查辖区客运船舶安全技术状况,确保客运船舶都符合安全营运。
(二)元旦春运期间充实现场执法力量,加大现场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到位。加强对“四客一危”等重点船舶的监管,从源头和现场两个方面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重点船舶坚持现场签证以及开航前检查等一系列监管措施,继续查堵危险货物,严禁客滚船载运危险货物,严格执行客滚船适航风级规定;对旅客客运量大的地点必要时派专人、专艇进行现场监管,严防客运船舶超客行为发生;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行为,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对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大巡航力度,维护良好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充分发挥VTS、AIS、CCTV等手段的交通组织和信息服务功能,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工程、重点船舶的动态管理,特别加强对通航密集区、客运集中水域等巡查,严厉查处扰乱航行秩序等违法违章行为。
(四)加大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危险货物申报、许可关,严格作业许可手续,禁止违规载运危险货物的车辆上船,确保危险品船舶作业安全。
(五)加强与海洋、气象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密切关注寒潮大风信息及发展动态,及早发布预警信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船舶预防、预警和预控工作。
(六)加强对水工项目、施工单位、施工船、驳石船、砂石运输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参与施工、超航区航行,配员不足、超载等违章行为。
三、做好内部稳定保障工作,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对职工的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教育,对影响稳定方面的问题认真排查、梳理和化解,加强引导和舆论宣传,对重大事故和重大事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重点加强对巡逻船舶、车辆、通信设施、VTS设备、消防设施、用电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防火、防盗等安全规章制度,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内部安全;加强对内部船艇、车辆的检查、维护保养,提前做好防冻、防滑工作,保证车辆、船艇随时可用。
四、加强值班和应急待命工作,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应急反应快速有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应急待命机制,明确应急待命人员和车辆、船舶;及时掌握安全工作动态,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险情和事故要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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