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青岛海事局对2012年制定的《船舶防污染作业信誉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据悉,新制度取消了原有的申请程序,将辖区所有从事船舶供受油,船舶残油、含油污水、垃圾、生活污水等防污染作业的单位自动纳入体系中,根据上年信誉累计分数,从高至低评定为A、B、C3个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其中,对防污染作业单位及船舶可能出现的4种行为,新制度作出了直接降至C级且两年内不再晋级的严厉处罚规定。这些行为包括:欺骗、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作业单位发生重大安全、污染责任事故的;故意违法排放污染物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应急清污抢险行动中,不服从青岛海事局调遣或拒不执行命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