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海洋与渔业局出台市本级海洋与渔业竞争性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4-07 11:32:26 

为进一步规范台州市本级海洋与渔业竞争性项目管理,提高立项项目质量,防范项目管理风险,根据财政农业项目管理要求,我局出台市本级海洋与渔业竞争性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13条。

一是明确项目评审要求和原则。为确保评审公正、公平和规范,邀请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对评审活动进行监督项目,评审坚持公正、保密、独立、回避四条原则。

二是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对专家来源、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明确了项目评审内容和流程。项目评审内容为,项目建设必要性、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项目生产建设条件、项目建设方案、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示范带动作用与生态效益、项目相关证明文件资料、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状况等。

四是明确了评分总分和排序。评分总分100分,其中项目建设必要性20分,项目可行性25分,项目合规性15分,项目单位完成项目的能力20分,项目预期绩效20分。分数从高到低对项目进行立项排序,分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列入排序名单。

根据《台州市本级海洋与渔业竞争性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台州市水产学会推荐,我局建立了台州市本级海洋与渔业项目评审第一批入库专家。

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和专家库的建立,标志着我市本级2014年度海洋与渔业申报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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