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立法整合统一管理我国海洋事务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马杰:维护海洋权益关键是要通过立法来整合统一管理我国海洋事务,扭转海洋管理基本法缺位的局面。制定海洋基本法,明确立法目的、海洋基本方针政策、海洋综合管理措施等,通过立法的方式加强高层协调,结束多头管理。
构建海洋生态渔业优化我国渔业结构
民革中央:我国应构建和发展海洋生态渔业,推行海洋环保养殖模式,建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区;配合休渔期和禁渔区的设立,提高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投放的数量和规模,利用“碳汇渔业”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在鱼类产卵洄游必经海域建立长期的禁渔区;强制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发展远洋渔业,优化我国渔业结构。
整合海洋管理资源形成综合管控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政协主席于迅:尽快整合海洋管理资源,形成综合管控能力,维护好我国的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同时,加大投入海洋管理利用的科技力量,大力扶持海洋装备业,对海洋探测、监测,海洋信息服务产业等给予政策扶持。
亟须修订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
今年是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履职的第10年。在3月6日上午举行的福建代表团分组讨论中,戴仲川呼吁尽快修订完善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
戴仲川说,我国一直非常重视海洋环境保护。1982年出台了《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又对该法律进行了修订。十多年来,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近海污染形势严峻。“近海海水环境恶化有4方面原因:一是人口聚集沿海地区,资源环境压力增大;二是一些工业、企业的不法排污;三是过度养殖,养殖密度太高,海水出现富营养化;四是过度围填海。我们在围填海过程中要做好可行性论证,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戴仲川说。
在戴仲川看来,现行法律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对于污染海洋环境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措施,当时制定时觉得比较严厉,但现在看来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成本仍然比较低。他建议,一方面要抓紧修订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提高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透明执法、严格执法。同时,引入媒体监督机制,一旦出现污染海洋的情况,要及时予以曝光。
尽快制定我国海洋基本法
“完善海洋法律体系,加强科学规划,理顺管理体制,推进海洋科技发展,提升海洋经济质量。”作为主管海洋工作的江苏省副省长,全国人大代表徐鸣对加强海洋综合管控、维护海洋权益、发展海洋经济有着明确的思路。在今年的“两会”上,他提议尽快制定海洋基本法。
徐鸣认为,目前有关海洋的法律、法规大多采取分领域、分事务、分行业的分割式立法模式,以单个要素为调整对象,缺乏系统性、协调性,某些重要内容尚未涵盖,授权执法主体过多,未能体现国家的海洋观和海洋工作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因此,有必要加快制定海洋基本法,使海洋法律体系成为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弥补单行法的空白,解决不协调问题。
徐鸣认为,制定海洋基本法是有效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保证海上安全的需要。中国需要有一部海洋基本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国家维权的基本态度,确定维权措施,提高民众的海洋意识,切实维护我国主权和海洋权益。同时,制定海洋基本法也是理顺我国海洋管理体制、加强综合管理的需要。目前,在我国的海洋管理体制中,既有相对综合的海洋管理部门,又有渔政、海事、环保等其他涉海机构,职能分割与交叉并存,海上执法主体较分散,海监、渔政、海事、海关、边防等部门,分别针对不同事务拥有执法权,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浪费,又会出现责权不明的情况。我国也应通过制定海洋基本法,理顺海洋管理体制,强化国家海洋局职能,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职责明确、权力集中、协调高效的海洋管理、执法体制。